碧翰烽/文
據媒體日前報道,2024年5月在西部某省B鎮,投資近千萬的蔬菜大棚早已荒廢,長滿雜草。
2023年9月在中部某省幾個縣,發現一個鄉鎮建立了綜合執法分局,配備了7名工作人員,但是全年執法只有2-3件。
這是一位專欄作者近年來在全國多地基層的調查,發現基層干部都很忙,“白加黑”、“五加二”,負荷拉得滿滿的,但是,最后的治理效能卻未必如預期的那般高。
應該說,類似這樣的情形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比如,有的地方發展鄉村旅游景點,過去也是投入了大量資金,如今也已經荒廢,長滿雜草;
再比如,有一些延伸到基層的信息化系統、APP,包括一些信息化建設的大廳或展示廳,如今有的也已成了擺設,并沒有在實際工作當中發揮作用。
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些基層隨意大搞項目建設,還讓村居組織欠下不少債務,讓本就沒有集體經濟的村居難以承受。
這里面有幾個問題:一是領導一句話。有些基層的項目建設或工作創新,往往存在亂決策、拍腦袋現象,就是領導一句話,或是個別領導的想法,沒有經過認真的科學論證,沒有充分考慮基層實際,只是“唯項目而項目”,“唯創新而創新”。
比如有些村莊,有領導調研后,就給鄉里、村里提要求,說是要搞某某廣場建設。既然領導發了話,基層當然要落實,落實又沒有錢,有的就是先搞再說,結果搞著搞著,欠債就留下了,而領導卻可能調走了。
二是自主性不夠。現在,有些基層項目或創新,之所以沒有生命力,關鍵在于沒有充分發揮基層的自主創造性,往往存在著自上而下的簡單、機械地執行,而不是自下而上的大膽創造與探索,導致水土不服、不接地氣,自然而然就會生命力不強,沒有可持續性、可復制性。
比如有些村莊的基礎建設做得很不錯,有的條件幾乎超過了城市的標準,這些錢從哪里來?當然是各個方面的資金堆砌而成的。
如此集中資金于一村的做法,有推廣的價值嗎?很難說。
而且其它村居還很有意見,明明大家都是差不多條件的村莊,為什么要把大量資金、項目集于一村?這是不是在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再如基層執法的問題,執法隊伍建設滯后、素質不高,執法環境欠佳,又如何在基層順利開展。在基層,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才是最好的方式。
三是群眾不參與。一些項目和創新往往爛尾,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群眾參與不夠,基本上是“干部干、群眾看”,至少讓群眾感覺,這些項目與創新,似乎與他們沒有任何關系,好像都是在自娛自樂。
就像有的村莊建的生產車間,或者是發展的農業基地,如果沒有當地農民的自發參與,又怎么可能產生充分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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