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熱搜引起大家的關注:邵先生與計女士原本是同事關系,相處中互生好感走到了一起,婚后生活本該甜蜜幸福。他們先是擁有了女兒邵小某,兩年后,又有了兒子,一家四口過的挺好的。然而,兩人在為兒子起名時,夫妻二人爆發了激烈的爭執。
邵先生希望兒子能繼承自己的姓氏,取名為邵某某,延續家族的血脈標識。在他看來,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畢竟大女兒已經隨了自己的姓,兒子繼續隨父姓,才符合傳統觀念。但計女士卻有著不同的想法,她認為大女兒已經跟了邵先生的姓,二兒子理應跟自己的姓,這樣才顯得公平。雙方各執一詞,誰也不肯讓步,在孩子姓氏和撫養問題上爭論不休,最終導致了感情的破裂,走向分居。
在分居期間,普陀區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曾對雙方進行調解,但始終未能緩和二人的夫妻關系。最終,丈夫邵先生向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在法庭上,邵先生和計女士都表示同意離婚,但在如何分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這一關鍵問題上,雙方再次陷入了激烈的爭議。邵先生堅持認為,既然兩個孩子各隨了父母一人的姓氏,那么孩子理應按照姓氏分配,一人撫養一個,女兒邵小某跟隨自己共同生活,兒子計小某跟著母親計女士生活。在他看來,這是一種公平的分配方式。
然而,計女士卻堅決反對這一提議,她表示,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還處于幼年時期,且一直以來都是由自己照顧長大的。她認為,為了兒女的身心健康,兩個孩子都應該跟隨自己生活。
經調查,法院得知,無論是邵先生還是計女士,都具備撫育孩子的經濟條件。但在兩個孩子出生后,孩子一直由母親計女士和孩子的外祖母負責照料。由于工作性質的原因,邵先生需要經常加班,且工作時間并不固定,難以給予孩子較多的陪伴。
而且兩個孩子自出生以來,一直和母親共同生活,對母親產生了更深的情感依賴。在夫妻二人因姓氏問題分居時,女兒邵小某僅有2歲多,兒子計小某則剛剛出生,他們尚且年幼,對于生活環境的改變極為敏感,應優先考慮未成年人利益,而非父母的“公平”訴求。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女兒邵小某,兒子計小某隨母親計謀共同生活。父親邵某需支付兩個孩子的撫養費,直至子女年滿18歲。本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在撫養權問題上,《民法典》明確規定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法律的態度很清晰,孩子利益高于一切。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法律規定有所不同。在涉撫養權的分配問題上,法律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孩子,應以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對于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 則應當充分了解并尊重孩子的個人意愿。
財閑魚 :重要的不是跟誰姓,而是這個家庭有沒有愛。
我想的名字被別人用了 :誰生的就是誰的,沒生的別想要
勇敢的你xx:姓氏只是一個導火索
橙子系芒果C :婚前約定好的一人一個姓氏。 應該遵守雙方約定
勤奮漂浮的云朵 :這到底是愛孩子,還是給孩子造成傷害?
來源:微博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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