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31死7傷的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5月30日一審宣判,15人獲刑。
一審法院認為,銀川富洋燒烤民族街店投資人、實際經(jīng)營者張洪顯等12名被告,在生產(chǎn)、作業(yè)中違反有關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造成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惡劣,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寧夏國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國等3名被告人,身為液化石油氣檢測機構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jié)嚴重,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這15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編輯: 宋懿
視頻編輯: 史瑞鋼
責編: 趙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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