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蔣勝男女士嗎?人民的好代表,女性難得而珍貴的聲音。
3年前,她說:“只有讓農村女性更有力量,才能夠真正地拯救鄉村?!?/p>
2年前,她聚焦女性,提出“推進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促進性別平等與鄉村振興”的提案。
許多人對于這個提案感到陌生,但對它背后被困住的女性群體,一定不陌生。
它保護的,是無數從出生到死亡都駐扎于這片土地上的農村女性。
今年 5月之前,許多結婚后選擇留在娘家村子里的女性,因為結婚而失去土地、分紅甚至是家。
嫁出去的女性,為了不失去土地,哪怕受到家暴,感情破裂,也不敢離婚,離婚了也會盡快再婚。
她們被“從夫居”“女人是外人”的傳統觀念困住,想要維權時,卻發現當時的法律空白,被勸回村里解決。而村民早已提防著她們這些“貪財搶地”的“外人”。
今年5月1日,最新制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終于施行,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對“何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作出規定,同時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法律制定的背后,站著無數的女性,她們是幾十年來不斷堅持維權的失地婦女,是為此努力二十多年的公益律師,是積極倡導和推動的專家學者,是像蔣勝男一樣堅持提交提案議案的兩會代表,是7503份的立法建議。
觀念的改變,地方的行動,規則的制定,就能為受困的女人們帶去希望。
■成為“出嫁女”
弟弟決定回老家,姐姐任雪萍發現,她的房子、土地和村民權益一夜之間就都沒了。
那時,她剛誕下一個女兒,還未來得及為新生命的到來欣喜,就迎來了驅逐。親戚在來看望新生兒時,勸說任雪萍搬走,給弟弟騰房接親結婚。
“只要結婚了父母就不再是父母,只是親戚關系了 ,你只能算是客人?!?/p>
話里話外,弟媳要進門,她們一家三口必須走人。父母卻說,親戚的說辭是“為你好”。
任雪萍生于浙江省東陽市泉塘村。因為從小身患慢性病毒肝炎,每天需要服藥維持,她自出生起一直住在家中自建房兩間三層中的一個小房間里。
成年后,弟弟一直在外工作,只在過年時回家,無法照顧家里日漸老邁的父母,一家人商量后決定讓她的丈夫上門入贅。
沒想到說好的一切說變就變,父母雖未直言讓她搬走,但在家中“除了沉默還是沉默 ,我變成了透明人,大事小事都被邊緣化,空氣中有的是冷漠、奚落、憤恨……”
父母無聲施壓催促,身邊的丈夫卻什么都不管,而在外的弟弟歸期將近。看病吃藥養女兒的開銷從哪來,租房的話房租從哪來,出去打工掙錢女兒要怎么辦,這些念頭攪成一團裹住任雪萍。
她決定在村子里申請宅基地。沒想到她的想象再一次落空,村委的回復直接干脆、不留情面、沒有余地,“宅基地只有村里男丁可以批,村女兒要批宅基地想都別想”。
回去的路上,任雪萍看到了村里老房子墻面上的紅色大字“生兒生女都一樣,女兒也是傳后人”“生女兒光榮 ”。
這一刻,她意識到,她是“出嫁女”,和其他人不一樣,是村里的外人。
這樣的外人,遠不止她一個。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萬豐村里,72歲的楊志軍被“出嫁女”這個稱呼糾纏了四十多年。
當年丈夫是城市戶口,她和女兒的戶口遷不出去,都落在村里。1982年她在婚后第一輪土地承包中分得2.2畝土地,承包期15年。女兒出生后再次分得土地。1985年,村里以楊志軍是出嫁女為由,強行收回了她和女兒的土地。
31歲的楊志軍第一次聽到“出嫁女”這個稱呼?,F在,她的自我介紹總寫著,“我是被稱為‘出嫁女’的楊志軍”。
但“我很反感出嫁女這個稱呼,打心眼里頭不服不認可”。
出嫁女的身份,讓她們失去了應有的土地、征地拆遷款和集體經濟分紅。她們不再是村民,不再享有村民身份和權利。
根據2010年全國婦聯的數據,沒有土地的農村婦女占21%,因婚姻變動而失去土地的婦女占27.7%,規模超過2600萬,而男性僅為3.7%。
在村民的觀念里,農村的女人未婚要出嫁,結婚屬于夫家,離婚或者喪偶得再婚,她們隨時都可能會被冠上出嫁女之名。
可是,憑什么?
■無解的循環
蚍蜉有了撼樹的決心。
法律成為時代不同、地域不同的女性們不約而同選擇的武器。
1985年,內蒙古的楊志軍開始自學法律。
2015年,浙江的任雪萍,雖只有初中學歷,仍選擇一頭扎進法律法案中。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到《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她翻遍了所有可能幫助她的法律條款。
任雪萍一直居住在出生地泉塘村,和女兒的戶口從未遷出,招婿入贅的丈夫在原籍無房無宅基地。
任雪萍認為她作為村里一員,“所有其他村民該交的錢納的稅出的力,一分沒少一項沒落”,承擔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依法享有和村里男性一樣的宅基地審批使用權。
她依次向村委、街道、市政府、市國土局郵寄書面宅基地申請書,又被一一駁回。
任雪萍郵寄的宅基地申請書(圖源:受訪者)
繼續申訴時,她得知了《東陽土地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這條規定導向了最壞的結果,因為父母有兒子,所以她作為女兒不可能申請到宅基地。
《東陽土地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
任雪萍將這條規定在心里翻譯出來:生10個兒子的家庭,每個兒子均可立戶,共可批1000平方宅基地;生10個女兒的家庭,只有1個女兒當兒子照顧可立戶,共批得宅基地100平方宅基地,9個女兒不計建房人口。
她難以置信,公然歧視女性、剝奪女性合法權益的條款怎么能通過?
接下來,是將近一年的抗爭與等待。
她依法遞交申請書,申請審查第39條合法性。
144天的等待后,得到回復,第39條不存在違法情況。
她繼續向市法制辦、省法制辦提交復議申請,一個多月后,終于得到回復,第39 條內容違法。
又過了近40天,東陽人民政府終于刪除原第39 條,修改為:立戶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制定 。
和大多數出嫁女一樣,任雪萍的申訴又回到了原點,問題回到鄉鎮,下沉到村莊,由村委決定或者村召開村民會議投票。最后,少數服從多數,一場空。
任雪萍要申請宅基地,須村委同意;立戶,須村委同意;入贅戶口遷戶,須村委同意;集體經濟成員的認定,須村委同意。
村委早就書面承認任雪萍招婿的事實,并簽字蓋章確定,但始終拒絕其丈夫戶口遷入的申請。
村支書接受媒體采訪時毫不避諱,“分她宅基地是根本不可能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我們不管,這不是針對她一個人,如果哪個女兒都要來批房子的話,那不就亂套了嗎!”
她想起了村里被打得血肉模糊的女人,她們一直挨打,但所有人都不覺得奇怪,習以為常。原來她們的處境是一樣的。
原來她需要對抗的是幾千年傳下的“傳統觀念”和心照不宣的男女不平等事實。
那年春節,任雪萍家中的氣氛降到冰點,除了她的房間,家中所有房門全部上鎖,甚至廚房門。
丈夫也在窒息的氛圍中變得煩燥,覺得被騙婚了,于是留下一紙離婚協議,帶著所有衣物,決絕離去。
一個月后,任雪萍抱著女兒離開了。
她租下最便宜的老房子,發黃的墻壁有一大片被煙熏過的黑跡。夜晚凌厲的寒風會順著咣咣響的老式玻璃窗刮進來,白天她帶著女兒挨個廠找零工做,做一天活領一天錢,多撐過一天。
■女性的資格
楊志軍一家也曾縮在類似的房子里。
林麗霞去到楊志軍家里時,她一家三口正居住在不足二十平方米的平房里,房子是租的,家里除了一個電視和一套舊沙發以外,幾乎沒有什么家具。
在此之前,楊志軍一家還在一個停車場內的活動板房里租住了四年,活動板房空間狹小,冬天漏風、夏天漏雨,在夏天一場大雨后實在住不下去了才搬到正常的住房。
林麗霞走訪楊志軍家的合影(圖源:受訪者)
林麗霞是北京千千律所婦女土地權益項目的負責人,和同事關注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議題二十一年。
1995年,她辭去生物老師的工作,從四川小城市走出來。兩年后,林麗霞加入為女性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也就是如今的千千律所。
2004年,第一通農村婦女失去土地的求助電話打進律所。那一年,安徽五名出嫁女韓春、朱秀麗、朱小紅、朱雪梅、朱紅梅發現,她們的土地婚后并沒有收回,她們每年都按規定繳納各種稅費,但等到國家征地,村里討論征地補償的分配方案時,她們卻因為出嫁女的身份被排除在外。
和任雪萍一樣,她們在各個部門間來回打轉,調解無果,不得已尋求法律援助。
之后,千千律所里,打來相同問題求助電話的女人越來越多。
20多年的時間里,她們接到類似投訴3000多起,涉及10萬多出嫁女及其配偶、子女。
林麗霞專門負責起律所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項目的執行,楊志軍、任雪萍和其她出嫁女陸陸續續找到了她和她的同事。
林麗霞(圖源:受訪者)
失去土地的婦女,抱團互助。
可是,她們從決定站出來的那一刻起,往往已經變成整個村莊的敵人。
楊志軍所在的村莊,村里開會不通知她和其她出嫁女,她們一去就散會。
懷孕的她遭到毆打和侮辱,大病一場,體重從110多斤掉到70多斤。
她費盡心力爭取到的0.7畝耕地也被村民故意毀掉,或用掘土機破壞,或在地上建廁所,根本就無法種植莊稼。為了守住來之不易的土地,她不得不夜里都睡在地里。
林麗霞發現,很多人都會有一種成見,覺得女性留在家里留在娘家村子里是貪財,是因為娘家村更富裕,覺得女性就應該去夫家享受權益。
“在我們農村,法律判贏了,也沒用,我們都是按照土辦法來。出嫁女都是不能有的。要是都給分,那所有女孩結婚后都不走了。”林麗霞暗訪時一位男性村民說。
浙江一位女性與四川籍丈夫在本地相識,結婚后她戶口并未遷出,仍住在當地,但她所屬的村子被征用了一塊村級留用地時,她被作為“出嫁女”,19位村民代表中有16位不同意她參與此次土地征用款分配,她失去了應得的120100元。
她一審敗訴,二審敗訴,二審判決下來后,她在信中給法官寫道,“而男性,只需要他們身為男性,他們的野心似乎可以被包容,政策可以放寬,配偶戶口遷入時間可以延遲,哪怕還沒有孩子,只要結婚登記就可以多給兩個孩子的份額,這時并不需要考慮是不是其他人會少分到錢,而女性,僅僅是想要自己的份額就要被扣上貪心的帽子?!?/p>
出嫁女被排除在家鄉、集體之外的例子,數不勝數。她們的維權之路多有沮喪,少有勝利。千千律所代理的200多起中,就九成敗訴或不予受理。
為什么會這樣?
因為出嫁女是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當時的法律中是空白的。
法官在大多數情況下便交由村民自治決定。村子里會以村規民約或者約定俗成的傳統拒絕出嫁女的訴求。
而村規民約主要由男性村干部和男性村民代表來制定。
他們與出嫁女之間既有觀念上的沖突,不認可出嫁女留在村子里,分享權益;又有實際的利益沖突,如果不分給出嫁女,大家就可以多分。
“為什么我們自己的成員權益要由別人決定?”
“為什么叫我們出嫁女,卻不叫男人出嫁漢?”
“為什么男性無論未婚、結婚、喪偶、離婚、是否是獨生子,都可以在自己的村子里,理所當然地獲得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我們身為女的怎么了?我們除了性別跟男的有什么區別呢?”
“生為女性是原罪嗎?”
出嫁女們想問,可沒有人給她們一個答案。
楊志軍接受千千律所采訪視頻截圖
■從村莊內部發起改變
問題也并非無解。
千千律所代理的第一個案子,安徽5名出嫁女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最終因為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新出臺的文件,白紙黑字明確規定女性有權參與分配,而得以解決。
但代理過許多案件的林麗霞意識到,要幫助出嫁女,除了完善政策、法律,問題的另一個關鍵,是修改不平等的、侵害女性權益的村規民約。
千千律所決定從推動村規民約的修訂開始,連接更多人、更多力量。
在這條路上,林麗霞找到了走在前面的李慧英。
起點是一場叛道離經的婚禮。
2008年11月26日,在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鎮周山村,新娘乘坐“花車”從娘家出發,到男方家迎接她的新郎。
婚禮在女方家舉辦,禮臺兩邊掛著的巨大的條幅上寫著,“男尊女,女尊男,男女平等;男娶女,女娶男,兩樣都行”。
當地政府人員、村支書、計生委干部都專門到場祝賀,贊揚這場本村女兒招上門女婿的婚禮,倡導男到女家新風尚。
男到女家婚禮(圖源:受訪者)
主意是周山村村支書景占營出的。一個月前,他特意到北京參加了中央黨校治理出生性別比失衡專題培訓,由此受到啟發。培訓由李慧英與課題組舉辦,當時,她受國家人口計生委委托,正探索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她發現文化和制度互為因果。
“父姓”,子女承繼父親的姓氏; “父系”,按照“父子相承”的原則繼承財產;“夫居”,男娶女嫁,婚后居住在男方家,三者環環相扣構成父權制的鐵三角。這種文化演化為鄉村社會的集體資源分配規則,這就是村規民約。
我國絕大多數村莊的村規民約,都依照“男娶女嫁”的原則,來認定村民資格并進行集體資源分配:男性結婚不離開本村,是永久性村民,天然享有各項村民待遇;婦女則是“臨時村民”,在適齡年紀外嫁到丈夫家,自然而然地取消村民資格和待遇。哪怕是留在村里招女婿,也會被村民視為“倒插門”—不正常。
2009年李慧英來到河南省周山村,與課題組開展第一個由村民自主修訂村規民約的嘗試。從村組干部、各類人群代表到權利受損者、反對派,每個人都能發表意見。
最初,反對聲堅決。
“男人是根兒,女人不是根兒,根兒在哪兒,資源就在哪兒”。
反對的婦女也不在少數。有母親將女兒視為爭奪利益的敵人,反對她們分村莊權益。
長期扎根當地推動性別平等的梁軍老師將婦女的身份進一步展開,讓她們看到了“媳婦”的身份是變化的。在婆家是媳婦,在娘家就是女兒。當在婆家的媳婦反對婆家的女兒的利益時,她在娘家作為女兒的利益也會受到剝奪。
一次次討論中,“村規不能大于國法”“出嫁女權益兩頭空”“誰家沒有婦女,受到不公平對待怎么辦”的聲音逐漸占據上風,反對派的觀念漸漸改變了。
村民們意識到他們長期視為天經地義的制度規則和行為習慣其實是不合理的,是以男性為中心的。
經過幾十次的討論與協商,周山村修訂出“我國歷史上首部具有性別平等內容的村規民約”,不僅明確將出嫁女的權益寫進村規民約,還將更多具有性別平等意識的內容納入進來:
“支持、鼓勵婦女參政議政,在換屆選舉中,女性當選村民代表不少于50%;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提倡子女姓氏自由,隨父姓、隨母姓或父母雙姓均可?!?/p>
周山村村規民約第三次修訂草案討論會(圖源:受訪者)
性別平等納入村規民約,千年的老規矩得以改變。
林麗霞想把李慧英手里的火種點得更大,她們成為了同行的伙伴。經費緊張時,她們一起住在沒有淋浴的房間里,用熱水壺燒水洗漱洗澡。十年間,走過河北、湖南、黑龍江、江蘇、青?!绊懙搅松习賯€村莊村規民約的修訂。
性別平等被寫進規章合約里,替代了多年里性別不平等的潛規則,當地出嫁女的困境得以解決。
■7503份立法建議,一個希望
火種越燒越旺盛。更多女性關注到了農村失地婦女的權益問題。
最近幾年,我們看到越來越多走上牌桌的女性,提出保障農村出嫁女權益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陳中紅,全國婦聯原副主席譚琳,政協委員趙東花、還有我們熟悉的蔣勝男……
立法被提上日程。2023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網站面向公眾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二次審議草案意見。
出嫁女們、關注出嫁女問題的人看到了希望。
出嫁女們一個一個找身邊的人,家人、親戚、朋友去網上提交建議,不僅網上提交,還把所有材料打印出來郵寄給立法部門。有些出嫁女年紀較大,不會操作,便找人幫忙提交。
關注這個議題的性別平等推動者也自發將這個消息廣而告之。林麗霞與千千律所的同事們,第一時間提交了修改建議,被上萬人轉發。李慧英撰寫萬字長文《集體成員資格確認需要納入法治軌道》。
7503人提交立法建議,反饋15700條意見,遠遠超出同期征求意見的其它法律草案的人數和條款。
2024年6月,經過第三次審議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通過,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林麗霞驚喜地發現,千千律所提出的建議,大部分都被采納了。法條中不僅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作出了定義,讓出嫁女維權有法可依;還增加了新規定,確認成員身份時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為出嫁女維權又加上一道保險。
“只要你去做了,總有一天還是可以改變的,你看像原來女人必須裹小腳,男人留長辮子,這些做法不也都改變了嗎?”林麗霞說。
林麗霞、李慧英的腳步從未停下,楊志軍、任雪萍也一樣。
哪怕被村莊排除在外,楊志軍也從沒想過放棄,漸漸地她成了村里幾十個出嫁女的領頭人,替更多人爭取權益。
她的申訴原本以村民自治范圍為由,不予受理。在她的不斷努力下,2009年10月27日,城關鎮人民政府出面,和楊志軍在內出嫁女們簽訂了處理協議。她們拿到了本應得到的補償,且開始與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但這條路還沒走完。楊志軍的女兒自出生戶口從未遷出,但今年43歲了,仍未分得土地。村里其他出嫁女的子女也面臨相同困境。
為了子女,72歲的楊志軍決定繼續戰斗下去。
任雪萍也一直在為維權、掙錢養家而努力。她想讓女兒可以有自己的房子,自立門戶,不需要去夫家婆家。她如今有了更大的理想,她不光想為了自己,為了自己的女兒,也想為了女性的下一代,為了更偏遠地區更邊緣的女性努力。
她想著五一新法實行后,再重新走一遍申請宅基地的流程。在宅基地之上,它代表著屬于她的,屬于她的女兒的,屬于女性應得的本該有的權益,她必須爭取。
維護女性利益的新法,尚未正式施行,就已經展現出了它對女性權益的保護。
2025年4月21日,安徽的一個村子通過了新的公示——戶口留在本村的出嫁女,擁有享受本組集體公益林分配的同等權利。
公示(圖源:受訪者)
沿襲了千百年的村規民約并非不可撼動,陳腐的觀念在白紙黑字的法律面前一擊即碎。
推動改變的,是年齡、職業、境遇不同的無數女性。當她們意識到加諸于身的不公,當她們看到那些求助的女人,休戚相關的命運連結讓她們自然而然地站在一起。
改變,隨之發生。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部分來源于網絡)
監制 / 費加羅夫人
微博 / @費加羅夫人
編輯 / 時茸茸
部分素材來源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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