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建立之初,沒收地主的土地,將之分配給農民,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私有制,在中國歷史上破天荒地真正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偉大愿望。視土地為命根子的廣大農民,當然是歡欣鼓舞,歡天喜地,勞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空前高漲。
中國首代土地證
其后不久,為了防止貧富兩極分化,背離社會主義道路,即把農民土地私有制變更為“農民私有,集體統一經營使用”。到1958年夏季,開始在全國農村推行人民公社化,到這個時候,土地農民私有制變更為集體所有制,由生產隊集體統一經營使用土地。
在這一階段,農民統一出工收工,基本上實行同工同酬,統一分配,完全失去了土地經營的主動權,當然也就沒有什么生產勞動積極性(同承包到戶時相比)可言了。正因如此,在實行公社化期間,農業生產沒有大的發展變化,農民生活的改善處于停滯狀態,還有許多人無法解決溫飽問題。但生產隊集體統一經營土地的方式,卻與計劃經濟模式相適應,因而沿用了幾十年,一直未曾改變。
改革開放的一大目的就是為了革除制度中不合時宜的條條框框,從而極大地激發人們生產經營的主動性積極性,推動社會經濟大發展。這樣一來,生產隊集體統一經營土地方式的弊端就顯露無遺了。于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即承包到戶)的土地經營模式成為改革開放的一個重大突破口。
承包到戶,土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農民卻可以在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上決定種什么,種多少,如何種,以及投入多少勞動力去種,其激發農民生產勞動積極性主動性的作用,真可謂是如同禿子頭上的虱子,一目了然。
與此同時,承包到戶還將部分農民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了出來,為雨后春筍般涌現的鄉鎮及私營企業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和勞動力,極大地推動了工業化的發展。
正是因為承包到戶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發揮了如此重要,如此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將在原有承包的基礎上延長30年。
當然,不容否認的是,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一步推進,當今農村的狀況,不要同承包到戶之初時相比,就是同1997年第二輪承包時相比,其變化之快之大,也是令人印象深刻,刮目相看,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目。
為了照顧到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在農村,還實行了“土地流轉”制度,即農戶在保留承包權的前提下,可以將土地的使用權通過合法形式(比如轉讓、出租等等)轉給其他農戶和經濟組織。這樣一來,就可以做到既讓耕者有其田,又盡可能地不讓缺勞動力家庭所承包的田地撂荒。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土地流轉”真稱得上是承包到戶政策的重要補充,彌補了承包到戶在實踐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
從農民土地所有(私有)制到人民公社,再到承包到戶,又有“土地流轉”,土地的經營方式總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同發展,不斷地或大或小地變化著。
是的,我們必定能夠找到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土地經營方式的,落后了不行,當然,超前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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