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本應是鄰里相聚、歡樂祥和的時刻,然而在2024年6月10日,某小區卻因一場聚餐演變成了悲劇,居民鄭某某與范某某從推杯換盞到持刀相向,最終鄭某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南鄭區人民法院判處刑罰。這起案件不僅給當事人雙方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也為廣大群眾敲響了警鐘。
案情回顧
當天,鄭某某邀請鄰居范某某到家中聚餐,共度端午,席間兩人共飲一瓶白酒。酒過三巡后,因言語失和,雙方先是發生口角,隨后矛盾迅速升級為肢體沖突。情緒失控的鄭某某竟拿起菜刀砍向范某某,導致范某某面部及左肩部多處受傷。事發后,范某某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司法鑒定,其頭面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檢察履職
檢察機關在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核實案件細節,同時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補充完善相關證據,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而后,南鄭區人民檢察院對鄭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南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鄭某某在與他人發生沖突后,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鄭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這起案件看似簡單,卻反映出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情緒管理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鄰里之間本應和睦相處,即使發生矛盾,也應當通過理性溝通和合法途徑解決,而不是訴諸暴力。一時的沖動,不僅讓鄭某某失去了自由,也給兩個家庭帶來了無法挽回的傷害。
沖動是魔鬼。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法律意識,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遇到矛盾糾紛時,保持冷靜,避免因沖動而觸犯法律。同時,在飲酒時也要適度,避免酒后滋事。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民權益的底線,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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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鄭檢察 編輯:燕子 審核: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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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陜西眾致(漢中)律師事務所 周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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