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五月,正是北方春耕季節,農時不待人,可是黑龍江省蘭西縣遠大鎮某村村民孫三和王四為了31.2畝土地耕種權大打出手,雙方站在地頭,互不相讓,誰也種不上土地,村委會和鎮派出所向法庭告急、救援,平山法庭當即采用先行調解機制,以司法之力精準助力春耕,二日內化解矛盾,耕地順利耕種,為護航春耕,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案情回顧
原告孫三主張,1998年二輪土地發包時,因原告未在家未取得土地承包權。后經原告多次向村委會索要土地,2020年4月9日村委會會議決議,將坐落在被告王四果園承包地確權多出的31.2畝土地分給原告,后該地塊一直由原告經營耕種,2025年5月1日,原告對該地塊進行耕種時,被告以該地塊為其所有為由,阻攔原告進行耕種,原、被告經村委會調解,被告依然阻攔其耕種,原告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轄區派出所協助調解,但被告依然阻攔原告耕種,原告取得該土地系合法取得,被告無理阻攔原告耕種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行為。
被告王四主張:被告承包果園土地時是整體承包,未有具體面積,疫情期間被告外出打工無法回來,現在回來主張權利,原告是搶種被告的承包田,故爭議的31.2畝土地不能由原告耕種。
靈活調解助力春耕
平山法庭接到村委會和派出所的援助請求后,庭長趙式立意識到,該起糾紛的當務之急是土地耕種問題,平息雙方矛盾,不務農時,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時將雙方當事人及村委會主任召集到法庭,進行訴前調解,趙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從法律角度明晰權屬,耐心勸導雙方要換位思考,理性解決糾紛,村干部則以鄉情紐帶為切入點,列舉了“爭地傷和氣,睦鄰利長遠”的鮮活事例,引導雙方當事人互相包容理解,確定了先調解誰先耕種土地的問題,土地承包權屬問題,由后期通過開庭依法審理解決,在中午1點調解達成一致意見:
本著誰種錯誰賠償的原則,雙方案涉果園地31.2畝土地,2025年由王四在2025年5月15日下午16時前向法庭提存耕地保證金30。000元,土地由王四先行耕種。該保證金為原、被告待土地侵權案件審理后的損失賠償款,如王四最終敗訴,則王四用該30,000元支付案涉果園地31.2畝2025年的損失,以承包費賠償標準計算,以雙方協商的每畝地700元的價格賠償,多退少補,如王四不能按期如數將保證金提存到法庭,則該地由孫三耕種,孫三同樣提存保證金30,000元。
2025年5月14日下午5點,被告王四將30,000元種地保證金交到法庭提存,15日將爭議的31.2畝土地順利耕種完畢,二天時間,法庭化解了種地風波。
法官寄語
土地糾紛是農村基層矛盾的重點之重,即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又關系鄉村穩定大局。
化解土地糾紛不能“一判了之”,只有走進田間地頭,融入百姓心頭,才能讓法律條文變為群眾認可的公平正義。
本案的先行調解,不僅避免了兩敗俱傷的局面,更保住了31.2畝耕地的正常生產,讓“撂荒危機”變為“共贏轉機”,即守住耕地保護的法制紅線,又用“鄉音鄉情”軟化矛盾堅冰,彰顯了司法服務鄉村振興的擔當。
寸土寸金關乎國計,一壟一畝關乎民生。蘭西縣人民法院持續深化“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針對涉農糾紛建立“一村一法官,巡回審判,聯動調解”等機制,通過“上門立案,地頭開庭,云端普法“等多種方式將矛盾化解在訴前,解決在基層,聚焦農業生產司法需求,堅決將調解貫徹案件審理全過程,用“小案件”詮釋“大民生”,用司法的溫度和力度,守護鄉土和諧,以主動作為書寫服務保障鄉村振興的法治答卷,為基層社會治理注入更多法治力量。(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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