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絕不給惡人撐腰!"2025年5月23日,人民日報這句擲地有聲的評論瞬間刷屏全網,直擊億萬民眾心中積壓已久的痛點。
這句話的背后,是一個普通餐館老板娘用四年光陰換來的正義,更是一個國家法治精神的莊嚴宣示。
山東淄博一家小餐館里,老板娘張女士至今仍會被人問起那個問題:"被打后還會還手嗎?"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承載著她四年的辛酸維權歷程。
2020年11月的一個冬夜,兩名醉酒男子走進她的餐館,其中劉某用桌角撬啤酒瓶蓋時,心疼桌子的張女士好心遞上開瓶器,卻換來對方暴怒摔瓶、揮拳相向。
面對比自己高大強壯的醉酒男子連續三次重拳,瘦小的張女士本能抄起啤酒瓶反擊,隨后被對方按倒在地。
沖突不到一分鐘,結局卻讓張女士始料未及,警方認定雙方"互毆",劉某因尋釁滋事被拘6天,而她因"造成對方輕微傷"被拘5天并罰款200元。
更荒唐的是,事后劉某竟拿著《處罰決定書》向她索要4萬元賠償,這個結果讓張女士百思不得其解:"我只是自衛,怎么就成了互毆?"
"互毆"認定的荒謬邏輯的背后,是各打五十大板的惰性思維,張女士的遭遇絕非個案。
長期以來,我國治安案件處理中存在一個令人窒息的怪圈:只要還手,就是互毆。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處理方式,看似平息矛盾,實則模糊了是非界限,讓受害者寒心,讓施暴者囂張。
在張女士案中,從派出所到一審、二審乃至山東省高院再審,司法機關都堅持認為:雖然張女士是被迫反擊,但"行為存在一定社會危害性",因此行政處罰得當,這種判斷邏輯存在三大致命缺陷。
第一忽視強弱對比與緊急狀態,張女士面對的是體格明顯占優的醉酒男子,且在極短時間內遭受連續攻擊,根本來不及理性思考反擊方式和強度。
用辦案檢察官的話說:"我們不能用事后的眼光去判斷,要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思考,代入張女士,在那個位置上能怎么辦?"
第二機械以傷情定責任,此案轉折點在于,檢察機關發現劉某面部傷痕很可能不是啤酒瓶所致,而是其自己撞到暖氣片造成的。
但更深層的問題是:即便傷真是張女士造成,在正當防衛前提下,造成侵害者傷害是否就必然違法?法律不應要求防衛者在緊急情況下做出"完美防衛"。
第三混淆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劉某事后竟能拿著行政處罰書索要賠償,暴露了"誰受傷誰有理"的錯誤導向,這種思維助長了"惡人先告狀"的風氣,讓正當防衛者陷入"贏了官司、輸了錢財"的困境。
這種"和稀泥"式執法,本質上是一種息事寧人的惰性思維,它犧牲了法律應有的是非判斷,讓公民在遭受侵害時陷入"打不還手"的困境,還手可能被罰,不還手只能任人欺凌,正如網友所言:"當法律不能保護好人,就是在縱容壞人。"
張女士沒有放棄,在律師建議下,她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這一次司法體系展現了令人欣慰的自我修正能力。
淄博市檢察院認為,雖然《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明文規定正當防衛,但公安部相關解釋明確:"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更重要的是,正當防衛作為公民基本權利,不應因案件性質而有區別,檢察官參考了2018年轟動全國的"昆山反殺案",面對持刀威脅,于海明奪刀反殺被認定正當防衛,司法機關當時明確提出:"不能苛求防衛人在緊急情況下做出理性判斷"。
2024年1月,山東省高院再審改判:撤銷對張女士的行政處罰,認定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這場歷時四年的維權拉鋸戰,終于以正義的方式落幕。
此案意義重大,它標志著正當防衛理念從刑事領域向治安領域的延伸,過去幾年,通過"昆山反殺案""福州趙宇案"等典型案例,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條款已被"激活";而張女士案則突破了"治安案件無防衛"的思維定式,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精神穿透到日常生活糾紛中。
張女士案改判后,人民日報的硬核評論將這場討論推向高潮,2025年5月23日,人民日報明確表態:"被打后還手不是互毆,法律絕不給惡人撐腰!"這不僅是國家級媒體對個案的支持,更是對法治原則的莊嚴宣示。
文章犀利指出:"多少人遭欺凌時不敢反抗,多少沖突中受害者與施暴者'同罪'?以至于面對欺凌時,受害者只能生生咽下委屈,這也變助長了惡人的囂張氣焰。"這段話道破了"互毆"認定對社會風氣的毒害,當好人畏首畏尾,惡人自然肆無忌憚。
第一,正當防衛是公民基本權利,面對不法侵害,法律應當允許合理自衛,而非要求公民做"完美受害者"。正如辦案檢察官所言:"若普通人只能任人欺凌直至警方到場,這與現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馳。"
第二,司法裁判應考量具體情境。判斷防衛性質必須帶入當事人視角,不能用事后從容的眼光審視緊急狀態下的行為。醉酒壯漢毆打瘦弱女子,與街頭混混互毆,性質截然不同。
第三,法律天平不能傾向施暴者。當"誰受傷誰有理"成為潛規則,法律就異化為惡人的工具。真正的法治,應當讓遵紀守法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
與此同時央視新聞透露,《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正在審議,將明確正當防衛條款,為基層執法提供更清晰標準,這意味著張女士式的維權悲劇有望從制度層面避免。
張女士案的價值,不僅在于個人正義的伸張,更在于推動法治的整體進步,用潮新聞評論員的話說:"每一個積極的案例,都是法治進步的腳印。"
這些變化讓"挨打能還手"從理念走向實踐,正如網友所說:"你的拳頭不叫暴力,那叫捍衛尊嚴!"當公民確信法律站在正義一方,面對不法侵害時自然會更有底氣。
張女士用四年抗爭換來的不僅是一紙判決,更是一個時代的轉變,當被問及"如果再遇到這種事會怎么做"時,如今的她終于可以坦然回答:"我會依法保護自己。"
這個回答標志著"被打不敢還手"的時代正在成為歷史,在人民日報"法律絕不給惡人撐腰"的強音下,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的進程中,我們期待基層執法者能跳出"互毆"思維,明辨是非曲直。
司法系統繼續發揮案例指導作用,讓正義不再遲到,每個公民都能確信——面對不法侵害,合理自衛不是錯,而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正如法治名言所說:"每一個公正的判例,都是一場浸潤人心的普法宣傳;每一次捍衛公平正義,都在為法治信仰的大廈增磚添瓦。"當正當防衛真正成為每個人手中的盾牌,我們的社會才能在每一次沖突裁決中,觸摸到正義的溫度。
下次再有人問"被打了能不能還手",我們可以自信地回答:能!因為法律絕不向不法讓步,絕不給惡人撐腰!
參考資料
農視網 - 2025-05-26:被打了到底還不還手?張女士案看正當防衛的邊界
人民日報 - 2025-05-26:“被打了還手就錯了嗎?”張女士案重塑正當防衛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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