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一大爺刷卡買了32元的酒!第二月才發現當時在超市消費了3200元,老人找到超市討要說法,可老板表示,老人的確買了酒和煙,為了給老人湊整還特意拿了口香糖,蹊蹺的是超市拿不出監控證據,老人只好將超市告上法庭!
王大爺雖已退休,卻緊跟時代步伐,熱衷于使用信用卡付款,小到幾塊錢的生活用品都習慣信用卡支付。2014年的一天,王大爺像往常一樣走進家附近的超市,打算買瓶酒回家小酌。
他在貨架上挑選了一瓶標價 32 元的白酒,然后走向收銀臺。收銀員操作 POS 機,王大爺輸入密碼,聽到“滴”的一聲交易完成,便像往常一樣簽了字,拿著酒心滿意足地回家了。
然而,一個月后,當信用卡賬單寄到王大爺手中時,他卻傻了眼。
原來,賬單上顯示著一筆 3200 元的消費,消費地點正是那家超市。王大爺瞬間懵了,自己一個月退休金有限,怎么可能有如此大額的消費?
他努力回憶當天的情景,確定自己只買了一瓶 32 元的酒。王大爺心急如焚,擔心是不是遭遇了詐騙,畢竟近年來類似的新聞層出不窮。
他趕緊聯系銀行,銀行表示交易是正常刷卡消費,建議他與商家協商。王大爺急忙趕到超市。超市老板看到王大爺前來滿臉笑容。
但當王大爺提及那筆 3200 元的消費時,老板的臉色瞬間一下拉了下來。老板說:“大爺,您那天買了不少東西呢,兩條高檔煙、一箱好酒,還有幾顆口香糖,總共是 3198 元,加上口香糖正好 3200 元。您當時可是在 POS 單上簽字確認了的,這可不能賴賬啊。”
王大爺一聽就急了:“我就買了一瓶酒,哪來的煙和那么多東西?”可老板堅持稱自己記得清清楚楚,還說收銀員在刷卡時特意在金額上畫了圈提醒王大爺,王大爺簽字就代表認可了這筆消費。
王大爺覺得此事蹊蹺,要求查看超市監控錄像。可意想不到的是,當天王大爺消費時間段的監控沒有運行,前后的畫面卻完好無損。
這一下,王大爺更加堅信其中有貓膩,而老板則大呼冤枉,聲稱自己絕對沒有動過監控,可能是設備故障導致。雙方僵持不下,王大爺無奈之下選擇報警。警察趕到后,仔細檢查了監控設備,卻未能找到畫面丟失的明確原因。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王大爺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返還 3168 元的不當得利。法庭上,王大爺出示了自己一年來的銀行流水賬單,上面清晰地顯示著他日常多為小額消費,幾十元的支出頻繁出現,以此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大額消費的習慣。
王大爺還透露自己視力不太好,有輕微的眼疾,當時簽字時并未仔細看清金額。而超市老板則一口咬定王大爺確實消費了 3200 元,并且強調簽字確認的重要性。
當法官要求超市提供電腦小票或流水賬單等證據時,老板卻支支吾吾,稱超市規模小,沒有留存這些記錄的習慣。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時,法院工作人員展開了深入調查。
他們發現超市的 POS 機存在一些操作上的疑點,比如輸入金額的方式似乎存在漏洞,容易導致金額誤輸。而且,工作人員還暗訪了該超市,發現當要求開具消費小票時,超市是能夠提供的,這說明超市并非如老板所說沒有留存記錄的能力。
經過庭審辯論,法院最終做出判決。法院認為,在消費糾紛中,雖然消費者有舉證的責任,但超市作為商家,在掌握更多交易信息和證據的情況下,應當承擔更主要的舉證責任。而老板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王大爺確實消費了 3200 元,因此判決超市返還王大爺 3168 元。
這起事件給廣大消費者敲響了警鐘。在日常消費中,我們一定要多長個心眼。刷卡時,務必仔細確認 POS 機上的消費金額,不要盲目簽字;消費后,要及時查看賬單,保留好購物小票等憑證。
一旦發現異常,要第一時間與商家溝通協商,若協商不成,應果斷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在這個看似便捷的消費時代,隱藏著許多需要我們小心防范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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