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荔枝新聞報道,吉林松原的刁先生自2022年12月以來,一家人長期受到樓下精神病鄰居上門砸門咒罵,生活嚴重受到影響,除了做飯外幾乎只能待在閣樓生活。
▲監控畫面
荔枝新聞報道稱:據刁先生提供的相關文件顯示,違法行為人系精神病人,案發時處于妄想狀態,不予行政處罰。因其兒子不同意送醫治療,且未有刑事案件發生,警方和政府不能強制送醫。
▲圖據荔枝新聞截圖
為何“不能將該名精神病人送醫治療”?何種情況下可以將精神病人送醫?遇到類似刁先生這種被侵擾的情況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紅星新聞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該名人員長期咒罵騷擾鄰居,未達到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程度,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條件,也沒有其他證據表明其有繼續危害社會的高度可能性,可能不滿足強制醫療條件。
此外,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
該人員長期咒罵鄰居的行為,給鄰居生活造成嚴重困擾,鄰居有權向其監護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監護人履行好監護職責。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警方未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究其原因,是法律對公民人身自由的保護以及強制醫療程序的嚴格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滿足相關條件才可以強制送醫。此外,精神衛生法強調“自愿治療”原則,只有當病人“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才可以強制送醫。再者,從具體程序上看,警方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由法院審理后決定是否強制醫療。
趙良善表示,鑒于刁先生仍被侵擾,其應當收集相關證據,也可向其他鄰居搜集證據并讓其簽字,以證明受到了長期侵擾,為后續維權提供依據。若認為警方未充分履行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職責,可通過行政訴訟,要求警方履行相關義務,加強對自身安全的保護。與此同時,刁先生亦可根據民法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監護人履行法定監護職責,對精神病人進行約束管控,消除侵權行為和危險,并可要求賠償損失。
紅星新聞記者 李毅達
編輯 張莉 責編 官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