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枚假章
28家空殼公司
3年瞞天過海……
企業負責人為擴大經營
批量收購“空殼公司”注冊的
并私刻公章轉移廣告收益
近期,思明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
偽造公司印章案
并針對涉案公司存在的問題
制發檢察建議
案情回顧
3年私刻百枚假章
警方突檢揭開真相
2023年3月,民警在對某文化傳媒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進行例行檢查時,查獲并扣押11枚其他公司印章。經查,其中6枚已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公章,與備案印章均不一致。這一發現牽出一場持續三年的犯罪活動。
2020年5月,紀某某成立A公司運營微信公眾號。每當用戶點擊文中的廣告鏈接,公眾號便能賺取一定的廣告服務費。然而,微信平臺對每個公司主體的公眾號注冊數量設有上限,為牟取更大利益,紀某某想出歪點子:通過非法渠道,批量收購他人名下“空殼公司”注冊的微信公眾號以擴大經營。
但新的難題很快擺在紀某某面前:要將廣告服務費轉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賬戶,必須辦理委托收款手續,這需要用到對應注冊主體的公章。當他聯系“空殼公司”信息來源方時,對方直接撂話:“我這沒有!”隨后,紀某某通過網絡渠道聯系制假人員,偽造了28枚公章及100多枚個體工商戶印章。相關假章被用于《委托第三方收款協議》《變更申請》等文件上,幫助其收取廣告收益。
檢察履職
依法提起公訴
制發檢察建議書
思明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后,依法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對紀某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及量刑建議。
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更深層問題:紀某某能長期偽造印章未被察覺,暴露企業存在多重風險,業務審批流于形式、崗位權限缺乏制衡、合規監管形同虛設,這些漏洞需要及時堵住。
為此,思明區檢察院對涉案企業制發檢察建議書,給出具體建議。涉案企業收到建議后,逐條開展整改行動并給檢察院回函。
檢察官提醒
法律底線不可觸碰,任何偽造、買賣公章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嚴懲。企業應建立健全的印章管理制度,落實專人保管、使用登記等內控機制。尤其在涉及第三方合作、資金流轉等關鍵環節,必須嚴格審核簽約主體資質。
此外,警惕“空殼公司”陷阱,通過非法渠道購買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公司,不僅面臨民事追償風險,更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洗錢、詐騙等犯罪。企業需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杜絕僥幸心理,同時加強法律風險培訓,確保業務全流程合法合規。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廈門檢察、思明檢察聯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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