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時報報道,5月20日臺灣宜蘭蘇澳籍漁船“紅彩頭6號”在與那國島附近海域被日本扣押,外交部已向日方嚴正交涉。這起事件看似漁業糾紛,實則交織著復雜的主權博弈與政治現實,也暴露出臺灣當局在涉外事務中的被動處境。
5月20日是賴清德上臺執政滿一周年的日子。但島內街頭抗議聲浪此起彼伏,民眾高舉“退”字標語表達不滿。與此同時,福建沿海解放軍實戰化演練持續推進,而在距離釣魚島150海里的與那國島海域,一場圍繞臺灣漁船的爭議悄然上演。
漁船(資料圖)
涉事漁船被扣押位置為南方澳東南方50海里海域,日本水產廳以“非法進入專屬經濟區”為由扣留,要求繳納63萬新臺幣保釋金。這并非個案:2024年7月,基隆籍“福洋266號”在釣魚島海域遭日方扣押;同年8月,“富申號”漁船同樣被扣留,均以繳錢告終。數據顯示,自2020年起,臺灣漁船在東海爭議海域遭日方扣押案例年均增長23%,保釋金數額從年均20萬新臺幣升至此次63萬新臺幣,挑釁態勢明顯。
臺當局的應對引發質疑。“海巡署”稱事發海域“超出護漁范圍12海里”,無權介入,僅提供“外事協助”,被指變相認同日方執法“合理性”。蘇澳區漁會以“未接到通報”為由拒絕介入,態度冷漠。漁業主管部門雖未公開表態,卻被曝悄悄支付部分保證金,這種矛盾做法暴露對日軟弱。統計顯示,2020年至今,臺當局從未通過正式外交渠道向日方抗議,長期沉默助長日方氣焰。
中國大陸在事件后迅速行動。5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指出,根據《中日漁業協定》,日方無權在相關水域執法,并強調“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月24日,中方通過外交渠道向日本駐華使館遞交抗議照會;5月25日,外交部主管司局負責人召見日本駐華公使嚴正交涉。中方表態三次提及“包括臺灣地區在內”,重申“一個中國”原則,回擊日本模糊臺灣法律地位的企圖。
賴清德(資料圖)
從國際法看,日本執法行為存在法理缺陷。《中日漁業協定》劃定“暫定措施水域”,規定雙方均不得單方面行使管轄權,事發海域正屬該范圍。日方單方面行動違背協定精神,也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符。此外,《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明確日本主權范圍不包括釣魚島及與那國島周邊,日本在此執法缺乏國際法依據,本質是單方面擴張管轄權。
日本頻繁行動背后有多重意圖。地緣政治層面,與那國島距釣魚島150海里,是日本西南防御前沿。日本2023年海上保安廳預算達267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30億元),新增12艘大型巡邏船部署于此,目標不僅是漁業執法,更試圖固化對釣魚島海域的實際控制。資源利益方面,該海域漁業資源豐富,潛在油氣儲量達72億噸,日本試圖通過控制漁船活動為未來資源開發鋪路。同時,日本針對臺灣漁船行動,也是對兩岸互動模式的試探,試圖在中美博弈中制造“灰色地帶”。
臺當局的表現凸顯“倚美媚日”路線矛盾。民進黨當局高喊“抗中保臺”,卻在涉外事務中“對外妥協、對內強硬”。面對日本,臺當局既不敢得罪“伙伴”,又不愿擔“賣臺”罵名,只能推諉責任、淡化輿論,導致臺灣漁民成為政治犧牲品。島內民調顯示,賴清德政府滿意度跌至32%,不滿意度達55%,“外交無能”“漠視民生”是主要批評點。
賴清德(資料圖)
中國大陸的堅定立場展現維護主權的決心。外交部援引協定否定日本對臺執法合理性,實質將臺灣漁船納入中國主權保護范疇。中國海警在釣魚島周邊常態化巡航形成威懾:事發當日,12艘中國海警船在釣魚島周邊巡航,最近的距事發點僅38海里。這種“外交+執法”雙軌機制,既保護臺灣漁民,也宣示主權主張。
事件正引發島內民意變化。部分臺灣民眾意識到,當臺當局沉默時,中國大陸才是權益的維護者。有漁民表示:“我們不需要口號,只希望有人說話。”這反映出民進黨“兩岸對立”敘事的崩塌。島內輿論指出,日本敢針對臺灣漁船,因認定臺當局“有求于日”;而中國大陸的介入,讓日本不得不重新評估冒險成本。
“紅彩頭6號”事件是兩岸與中日關系的縮影。它暴露“臺獨”路線危害——使臺灣民眾權益失去保障,也彰顯中國大陸作為主權國家的擔當:無論臺當局態度如何,中央政府始終是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的守護者。在民族復興進程中,分裂行徑必被唾棄,侵犯主權行為必受回擊,這是不可動搖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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