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40萬罰單揭開消費金融合作業務黑洞,自主風控缺失成行業通病。一張百萬罰單背后,暴露的是整個行業對合作業務的畸形依賴。
近日(6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一紙罰單,將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消金”)推至風口浪尖。因合作業務管控漏洞、風控核心環節外包、貸后管理失效等問題,被處以140萬元罰款。
這是2025年消費金融行業開出的第二張百萬級罰單,也是監管對合作業務亂象的又一次精準打擊。更值得警惕的是,陽光消金暴露的問題并非孤例。
2024年以來,已有5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因合作管理缺陷被重罰,包括中信消金(120萬)、興業消金(170萬)、中銀消金等頭部機構,罰金均超百萬。
監管利劍頻出,直指行業沉疴
罰單解剖:自主風控失守成監管新靶點,此次陽光消金的罰單中,“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及貸款定價”一項尤為醒目。這在過往罰單中極為罕見,暴露出部分機構將核心風控環節拱手讓予合作方的致命短板。
根據《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必須獨立完成貸前調查、風險評估、貸款定價等核心風控環節,嚴禁外包。
而陽光消金觸碰的正是這條監管紅線,折射出其對合作模式的深度依賴已侵蝕自主經營能力。此類行為表明機構自主風控能力存在實質性缺陷,需對合作模式進行全盤重構。
合作業務全鏈條風險圖譜
貸前亂象:助貸平臺違規營銷、利率披露不透明、強制捆綁收費。用戶投訴顯示,部分平臺通過“會員費”“擔保費”等名義變相抬升綜合利率,使實際借貸成本逼近36%紅線。而消金公司對合作方此類行為監管缺位,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貸中失控:核心風控外包、授信模型失控。興業消金此前就因“將貸前調查關鍵環節外包”被重罰。此次陽光消金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暴露同類問題——將命脈交予第三方,喪失風險定價主動權。
貸后失序:委外催收暴力化、不良處置違規。2024年多家機構因催收管理不善受罰。監管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對外包催收機構實行名單制公示,小米消金、南銀法巴等16家機構已陸續公布合作名單,但執行規范性仍待觀察。
過度依賴的代價:從盈利塌方到發展困局。罰單背后,更嚴峻的是合作模式對機構長期發展的反噬。陽光消金2024年財報顯示,其凈利潤僅0.58億元,同比暴跌66.1%,資產規模與盈利水平均處于行業尾部。
癥結正在于對合作業務的畸形依賴
一方面是,合作機構收取的擔保費、服務費變相推高借款人成本,違背普惠金融本源。另一方面,機構自身喪失數據積累與風控能力,淪為資金通道,長期競爭力持續弱化。
監管早已警示該風險?!断M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修訂說明中明確指出:部分公司長期過度依賴擔保機構發展,放松實質風控審查,既推高利率又埋下代償風險。
面對強監管態勢,持牌機構已展開自救:
1、名單制+穿透管理:新規要求對合作機構分類管理、年度評估,發現違規必須終止合作。南銀法巴、金美信等機構已公示助貸平臺及擔保機構名單,明確合作期限與模式。
2、自營能力重構:陽光消金在光大銀行年報中被披露正“持續搭建自有場景”,試圖擺脫合作依賴。頭部機構則加速布局線上自營渠道,強化用戶直連能力。
3、科技風控筑基:監管評級新規已將“合作機構管理”納入評級要素。機構需通過自主研發動態授信模型、智能定價系統,重掌風控主動權。
結語:告別“通道化”,回歸金融本源。當140萬罰單揭開合作業務的黑箱,暴露的是消費金融行業集體面臨的轉型陣痛。監管的持續加碼,不僅為矯正市場亂象,更在倒逼機構重拾被外包思維弱化的核心能力。當風控成為可交易的商品,金融便失去了敬畏之心。
那些仍將命運系于合作方的機構,終將在監管鐵腕與市場淘汰中付出更高代價。唯有將風控命脈握于己手,在場景、數據、技術上構筑護城河,消費金融才能真正穿越周期,實現可持續的價值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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