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擴大整省試點范圍。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是黨和國家作出的重大決策。據統計,2024—2025年全國有近3000萬農戶土地承包到期,“十五五”時期約有1.6億戶到期。
面對全國很多地方馬上要二輪承包到期的情況,農視網公眾號粉絲在后臺向我們咨詢很多問題,比如:如果戶口本上有一個人去世了,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地該怎么辦呢?
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我國土地承包的歷史,以及什么是“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延包”的問題。
什么是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延包?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始于上世紀80年代,先后經過兩輪承包。
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開始,到1997年結束,承包期為15年。這一輪土地承包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初期進行的,當時主要是將集體土地分配到農戶手中,讓農民有了自主經營土地的權利,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決了溫飽問題。
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8年開始,到2027年結束,承包期為30年。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國家為了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農業發展,決定在第一輪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承包期30年。這一輪土地承包使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更加穩定,為農業的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創造了條件。
第三輪土地承包:根據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政策,第三輪土地承包將從2027年開始,到2057年結束。
戶口上有人去世了,承包地該怎么辦呢?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承包責任制,即以戶為單位從發包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承包土地。也就是說,承包地并非是家庭戶當中的某個人獨享的,而是屬于整個家庭的。
另外我國采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也從制度層面,保障了土地承包的基本穩定。
面對二輪承包到期,新一輪承包的到來,部門家庭人員變動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所以,如果承包期內,你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在冊的家庭成員有人去世了,去世人口的承包地不會被收回,在土地承包期(含延長的承包期)內,去世人口的承包地由其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
如果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規定繼承。總之,有序推進二輪延包試點是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的關鍵舉措,使命重大、任務艱巨。關于二輪延包您還有哪些疑問?請留言與我們互動。
編輯 | 趙寧寧指導專家 |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李國祥主編 | 楊公元
監審 | 宋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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