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婁底。趙女士稱,6歲的女兒放學途中,被一陌生男子拉入巷子中。視頻中,男子拖拽一小女孩,孩子不愿意跟男子走,哭得撕心裂肺,邊掙扎邊喊“爸爸”。
趙女士稱,還好樓上好心爺爺沖下來制止并報警,男子想要逃走,還拿出一包煙和一個紅包給好心爺爺,賄賂不成就威脅,幸好路過的群眾報警。
據(jù)時間視頻,家長表示,男子自稱是孩子同學的家長。男子被抓后,辯解稱喝了酒。據(jù)家長說,該男子以尋釁滋事,拘留15天。
上述新聞被報道后,迅速引發(fā)關注和熱議。現(xiàn)場視頻可見的鐵門和孩子的驚恐,令很多人直呼“細思極恐”,而涉事人員僅被拘留了15天的處罰結果,跟為何拖拽女孩的原因不明,更讓網(wǎng)友們質(zhì)疑。
有網(wǎng)友表示,喝醉酒根本不是什么合理解釋和可諒解的理由,今天'醉酒認錯’,明天就敢拐賣或者心情!
有網(wǎng)友認為,15天拘留是縱容犯罪,法律該給孩子們鍍層鐵甲!
有網(wǎng)友認為,如果法律不足以給男子定實質(zhì)性罪行,那就把他的照片打印出來,貼在各大學校門口,以此告示孩子們以后要注意,也能讓這個男子社死,在親朋好友面前抬不起頭。
女孩媽媽發(fā)帖表示的,“自己平時很注重對孩子自我安全的教育,看到一些小孩被拐賣、被侵犯、被霸凌的視頻都會給孩子看,可萬萬沒想到這件事會發(fā)生在自己孩子身上。”,更是讓其他的孩子家長,認識到了男子行為的嚴重性,產(chǎn)生了要求有關部門嚴厲懲處此類行為的要求。
網(wǎng)絡熱議下,當?shù)鼐?月3日發(fā)布《警情通報》稱,涉事男子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月3日,湖南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通報,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劉某某(男,38歲)酒后行至婁底市婁星區(qū)漣濱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歲)進入居民區(qū)巷子,后被居民及時制止并報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將劉某某控制。經(jīng)偵查,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件反思
對于這起案件,很多網(wǎng)友給出的反思總結不外乎兩點:一是家長在孩子上學放學的時候,一定要親自接送,不能認為學校離家近,或是孩子熟悉路程,就心存僥幸心理。要知道,壞人不是僅僅針對別人,存在于新聞里,而是身邊隨時真的有啊!
二是一定要反復的教導孩子,一定要警惕陌生人,不要跟著陌生人互動或是跟著去;一時到危險時一定要大聲的喊救命,比如說:“我不認識他,他不是我的爸爸或者媽媽,快來救救我,好心人麻煩幫我報警等等。”
煙語君想說的是,以上這些建議,真的是無奈之下的只能苛求自己和孩子了。看看每次學校上學放學的時候,安保人員和學校如臨大敵,家長們摩肩擦踵按時按點不敢有絲毫怠慢,浪費了多少的時間和精力。這些難道不是社會資源的浪費嗎?可是,又是多么無奈啊!
為孩子打造安全的上學放學的社會環(huán)境,建立孩子的權益不容絲毫侵犯的法律環(huán)境,應該是社會共識。對于這種不能提供合理解釋的侵害孩子權益的事情,不能僅以法律上通用的造成了損害后果為適用標準,而應該就重不就輕的法律處罰準則予以打擊,并且形成司法指導案例,推行到類似情況的執(zhí)法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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