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買賣同罪,人販子令人可恨之極,買家更讓人可恨,畢竟如若沒有買家,沒市場自然就沒拐賣了。
提及到這,近期讓人恨之入骨的莫過于姜甲儒的買家了,姜甲儒買家的罪行與其他買家不同處在于,姜甲儒事件的買家先與人販子共同密謀了他的需求,談好了買幾個月男孩的金額并簽了合同,之后才有的四個人販子照著買家要求,半夜翻墻進院打傷甲儒爺爺奶奶,并入室搶走且拐賣姜甲儒的案子發生。
可以說姜甲儒事件的買家就是主謀,是人販子團伙中的一員,并不是簡單的買家!
對于他們參與犯罪的證據,在4月份開庭的時候,李圣律師已經出示了一份拐賣姜甲儒的合同,坐實了買家的直接犯罪事實,早就該被抓起來的。
可由于前一陣法院表示買家劉某強夫婦雖然已經構成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但因為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所以決定對二人不起訴。
這個消息無疑狠狠地打擊到了姜家人,也讓廣大的尋親家長以及李圣律師都想不通,明明當年姜甲儒被人販子搶走后家里人都立案了,立案了的話那就根本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如今這局面看上去反倒讓人覺得追溯期成了買家的免罪金牌,屬實讓人難以接受。
所以這一陣子甲儒爸爸媽媽聯手李圣律師提交了申訴材料后,一直在等信,這不在24號的時候甲儒媽媽也說檢察院的領導給她說這個案子已經受理了,通知她下周一到檢察院見面溝通情況。
不過對此甲儒媽媽還是有點害怕的,害怕被人洗腦,自己會被別人說服!
因為買家太囂張了,囂張到什么程度呢?
據甲儒媽媽所透露,買家的姑姑曾經說過,要拿20萬把姜家搞垮,甚至還曾口出狂言,對姜家放話說她們家有10輛車,最便宜的一輛還值10個W呢!妥妥的是在炫耀自己的財力!
要說這點更可恨,明明買家這么有錢,當初買走姜甲儒卻那般虐待孩子,不好好對待,當年買回去以后孩子發燒燒了1個多月,從小到大在還沒找到親媽親爸之前居然都沒見過100塊錢的紅票票,從小睡覺腿是綁著,買家生怕孩子知道自己是拐賣的逃跑,縣城都沒出過,這真的讓人覺得可恨至極!
要說有一句說:天狂自有人收!買家即便有金山銀海,可法律的尊嚴也不容踐踏!
“買賣同罪”是正義的底線,更是遏制罪惡的利刃!買家是拐賣鏈條中助紂為虐的關鍵一環,他們的存在是拐賣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源,唯有以最嚴厲的法律懲處買賣雙方,讓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人都付出沉重代價,才能對那些起歪心思的人起到震懾作用,支持甲儒媽媽,對任何形式的拐賣參與者,絕不姑息,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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