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汕頭市民政局消息,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汕頭市民政局于近日印發2025年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全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872元/人月,城鎮低保補差水平不低于688元/人月;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817元/人月,農村低保補差水平不低于402元/人月。
2、全市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396元/人月,全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308元/人月。
3、全市全自理特困人員護理標準按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執行,為37元/人月;半失能(半護理)特困人員護理費用標準按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40%執行,為740元/人月;全失能(全護理)特困人員護理費用標準按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為1480元/人月。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生調整的,特困人員護理費用標準相應予以調整。
4、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1308元/人月。
5、根據省有關提標文件要求和《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汕府〔2025〕2號)規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特困人員護理費用標準從2025年3月1日起實施,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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