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告陳述技術秘密內容前后不一,如何處理?
法院無法明確案件審理對象和范圍,訴求不明,應駁回原告起訴
閱讀提示:商業秘密案件是辦理難度較大的一類案件,對于原被告代理律師的專業水平和辦案經驗要求都比較高。對原告律師而言,在介入之初就協助客戶確定秘點數量和具體內容是首要任務之一。因為,一旦該項工作沒有做好,輕則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重則被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在工作中,不少朋友咨詢我們反法第32條如何理解,我們根據多年來辦理商業秘密案件的經驗以及多次與不同法院法官的溝通交流心得,借此機會一起與各位讀者分享。
裁判要旨:原告對于其主張的技術方案屬于技術秘密負有舉證責任,如果原告向法院主張的技術秘密具體內容陳述前后不一,法院則無法明確案件審理對象和范圍,即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應裁定駁回起訴。
案情簡介:
1.原告福建德興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興公司”)認為被告安徽博鴻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鴻公司”)、漳州旗濱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旗濱公司”)侵犯其價值6000億元的技術秘密,向安徽合肥中院起訴。
2.在一審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多次向原告德興公司釋明要求其提供涉案技術方案的內容、范圍和基本技術特征。在一審法院赴被告旗濱公司進行證據保全前,德興公司提交了一份關于技術方案的書面材料,但該材料中沒有具體的技術參數指標。
3.在被告旗濱公司證據保全現場,應一審法院要求,德興公司進一步明確了前述技術方案的技術參數。在證據保全后,德興公司向一審法院提交書面技術方案一份,但是內容與其之前提交的技術方案不同。
4.合肥中院一審認為,德興公司對所主張的技術秘密具體內容陳述前后不一,一審法院無法明確案件審理對象和范圍,即無法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裁定駁回訴訟請求。德興公司上述至最高人民法院。
5.最高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裁定,駁回德興公司起訴。德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6. 2023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德興公司再審申請。
案件爭議焦點:
一審法院裁定駁回德興公司的起訴是否適當?
法院裁判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德興公司對于其主張的技術方案屬于技術秘密負有舉證責任。在一審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多次向德興公司釋明要求其提供涉案技術方案的內容、范圍和基本技術特征。在一審法院赴旗濱公司進行證據保全前,德興公司提交了一份關于技術方案的書面材料,但該材料中沒有具體的技術參數指標。在旗濱公司證據保全現場,應一審法院要求,德興公司進一步明確了前述技術方案的技術參數。在證據保全后,德興公司向一審法院提交書面技術方案一份,內容與其之前提交的技術方案不同。德興公司對所主張的技術秘密具體內容陳述前后不一,一審法院無法明確案件審理對象和范圍,即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德興公司關于一審法院駁回其起訴錯誤的再審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德興公司的再審申請。
案例來源:
《福建德興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博鴻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再審案》[案號:(2022)最高法民申41號]
實戰指南:
一、反法第32條法院衡量原告方舉證責任達標與否以及是否轉移至被告的重要依據,原被告雙方的代理律師應當對該條款有準確的理解認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審判程序中,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其已經對所主張的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業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權人應當證明權利人所主張的商業秘密不屬于本法規定的商業秘密。”該款雖然只有寥寥92字,卻蘊含著對原告舉證責任的最低標準要求和原告舉證責任轉移的程度時點要求,是原被告代理律師無法繞開、必須面對的辦案要求,也是法院衡量原告方舉證責任達標與否以及是否轉移至被告的重要依據。因此,律師必須準確理解該條款的含義和內在要求,準確掌握原被告的舉證責任。
二、原告至少要在一審訴訟過程中、保全被告信息之前,舉證證明自己主張保護的信息內容以及信息滿足商業秘密構成要件。
商業秘密案件辦理中,不少律師不知道如何明確秘點內容,也不知道一旦不能精確明確秘點內容的相應訴訟風險是什么。根據反法第32條規定,原告在訴訟中,至少要在一審訴訟過程中、保全被告信息之前,舉證證明自己主張保護的商業秘密滿足法定要件,該條雖沒有明確說明法律要求原告必須在訴訟中向法院明確自己的秘點內容,但是該條款“證明其已經對所主張的商業秘密”中的“主張的商業秘密”,明顯是指原告向法院主張保護的信息內容,因此,該條款應理解為原告的舉證義務包含了原告必須向一審法院明確告知其主張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以及相應內容符合三要件要求,否則原告就屬于未完成向法院證明其主張的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構成商業秘密這一基礎舉證義務,就要面臨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風險。
三、建議原告方一定要委托專業有商業秘密辦案經驗的律師辦理,委托“專科醫生做手術”。
本案中,德興公司主張其被侵犯的技術秘密價值6000億元,卻在訴訟之初就因未做好基礎的訴訟工作導致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不同,駁回起訴意味著法院給與原告第二次起訴維權的機會,駁回訴訟請求則意味著原告徹底敗訴,不能重復訴訟。本案中德興公司的敗訴教訓告訴我們,對于重要的技術被侵犯的案件,原告一定要重視委托專業的律師代理,商業秘密案件絕對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和知產案件,訴訟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點,稍有不慎可能就會滿盤皆輸。
專業背景介紹:李營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企業合規師,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碩士(公司法方向),擁有證券從業資格,專注于與技術相關的爭議解決和保護、民商事訴訟與仲裁、保全與執行等實務領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辦理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辦理案件標的金額超過百億元。李營營律師深耕知識產權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領域多年,對涉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業秘密民刑案件、與技術相關的合同糾紛)相關法律問題均有深入研究。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多起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獲得判決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客戶作為原告成功爭取法院3倍懲罰性賠償,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戶成功爭取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被害企業成功啟動刑事立案、刑事追訴、成功爭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處罰結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單位處理的涉商業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無罪、檢察院決定不予追訴的良好效果。同時,李營營律師在商業秘密體系建設領域,也具有豐富的項目經驗。協助多家企業客戶完成企業商業秘密保密體系運行情況的法律盡職調查,成功為多家企業客戶建設完善的商業秘密保密體系。截至目前,李營營律師在“法客帝國”“民商事裁判規則”“保全與執行”等公眾號發表與技術、商業秘密、公司實務、保全與執行等話題相關專業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轉載,廣受業內人士好評。李營營律師團隊一直致力技術保護和與技術有關的爭議解決,多年來深入研究技術委托開發合同、技術合作開發合同、技術轉化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進口合同等與技術合同相關的爭議解決,在該特定領域內發布了數百篇專業文章,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有扎實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該領域內常見、多發的問題和爭議焦點,熟悉法院實務裁判規則,擅長擬定各類技術合同,能夠迅速精準識別合作的風險和合同漏洞,可以協助開發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風險,提供風險應對方案、及時解決風險,推動技術項目安全高效運行。2022年,李營營律師結合多年來辦理大量執行審查類相關業務的經驗,以真實案例為導向,對各種業務場景下的主要法律問題、典型裁判規則、風險應對策略和解決方案建議進行類型化匯總和歸納,合著出版《保全與執行:執行異議與執行異議之訴實戰指南》。接下來,李營營律師團隊會陸續出版商業秘密實戰的相關書籍、技術合同糾紛實戰指南、不正當競爭實戰的相關書籍、知識產權犯罪的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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