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
下面的這種植物
不知有沒有見過
它的名字叫罌粟
是法律明文禁止栽種的毒品原植物
私自栽種哪怕一株
也屬于違法行為
這不
搬罾居民張及任某
因為栽種罌粟
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聽聞罌粟葉可飼養牲畜
果實泡水還能緩解疼痛
順慶區搬罾街道居民張某
在自家田地中非法種植罌粟
5月中旬
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搬罾派出所
接到群眾舉報后
對張某栽種的罌粟予以鏟除
對收獲的罌粟果實全部收繳
并依法對張某
及向其提供罌粟種子的任某
予以行政處罰
辦案民警介紹
罌粟不僅是制作鴉片的主要原材料
更可以提煉嗎啡和海洛因等毒品
而這是該所今年以來第一次發現
種植罌粟并收獲果實的情況
下一步將加大巡查力度
堅決依法查處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
順慶公安提醒廣大市民朋友
栽種罌粟屬于違法行為
所謂“治病養身”更沒有科學依據
如發現罌粟
請第一時間報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來源:順慶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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