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老師說,其實,我們每個人的心中都有個法外狂徒張三。
生活在人世間,我們每一個人都負有基本的責任和義務。
我們清楚地知道,有些事情我們必須去做,有些事情我們決不能突破底線。
換言之,我們的生活始終貫穿著倫理的維度——而道德與法律則是懸掛在每個人頭上的達摩克斯之劍。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法律是公眾道德的匯編,也是社會道德的公開表述與支持方式。它是一種文明的所有成員羅列的在該文明中公認的、合乎道德的行為方式。
人類的生活內在地需要法律,因此法律的真理就必須予以追問和探究。
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曾說,“審判的目的應該是表現正義,而不是別的。”
我們對“法律”與“司法”,經常有兩種矛盾的情緒:一方面,我們期待它是客觀中立的,因此法官不應有任何價值判斷;
另一方面,許多人卻幻想法律與司法應該代表正義,不應拘泥于法律條文。
審判關乎于正義,而正義則往往被認為是人類最大的共識之一。
但在實踐中,公正卻總是難以真正地推行。在理論與實踐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原因?
在各類電影、電視劇中不乏對于正義是什么的闡釋。取材于現實卻充滿種種「巧合」的劇情充滿了張力,也讓善與惡的定義有了更為豐富的外延。
在電視劇《隱秘的角落》中,「正義」是對內心的隱秘角落的正視, 是對看似風平浪靜的日常生活的追問。
在劇中,環環相扣的巧合與漫不經心的“無心之惡”讓劇中的人物一個又一個以突然的方式宣告死亡。
成人世界殘酷讓這些孩子們過早地撿起了「武器」,讓內心的隱秘角落投影在了現實世界中。
“你們有沒有因為一些特別重要的東西,為了這些,我們會做我們不愿意的事情。”
在《勝利即是正義》中,正義是高揚的理想主義與殘酷的現實之間的碰撞。
充滿理想主義的新手律師因為篤信殺人嫌疑犯是冤枉的,甚至堵上了自己的全部家當去請古美門幫她打官司。
在付出了種種努力后,她看似成功了,并伸張了自己所主張的「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的正義。而當殺人嫌疑犯放出來后,隨口說出的一句話卻讓女主再次陷入到了懷疑與不寒而栗之中。
在法庭審判的過程中,律師并不應該扮演無所不能的神。律師所對應的工作其實是「盡最大努力為當事人進行辯護」,而這樣的工作性質也讓燃燒著正義火花的女主常常陷入迷茫之中——
如果「勝利就是正義」,那么法庭審判似乎聽上去只是一場既殘酷又冷血的游戲。
如果正義不能通過法律得到伸張,那么我們所討論的正義又是什么呢?
法律的審判的過程并不能只用「正義」兩個字概況。審判的過程可能包括:痛苦、謊言、利益、收買、怯懦,或者是另一種的復仇。
因此,我們也常常能聽到對于「不義之法」、「惡法非法」的嚴肅討論。對于「不義之法」的矯正未必是更多的法律條例,而毋寧是生活于該法典之下的人們所堅持的正確的道德推理。
依據亞里士多德的“本體論”哲學表達方式,“法律是什么”這一基本問題仍是法哲學的永恒主題,并在今天不斷被討論著。
因此,與其說討論“正義”是什么,不如我們要回到根源上對“法律”本身進行討論,去揭示法律的“真理”——法律存在的根源和基礎。
沒有永恒的答案,只有永恒的問題
如果我們沿著柏拉圖的道路,一直追問至馬基雅維利、霍布斯等哲人提出的關于法律、權威、正義和自由的問題。
我們很快就會發現這樣的一個事實:無論是在研究哲學研究的領域里,還是在現實的諸多法律案例中,永遠都沒有永恒的答案,只有永恒的問題。
在正義、權力、自由以及權威的適當范圍等最根本的問題上,哪怕最偉大的思想家的答案也常常有著深刻的不一致。
「法律」與「正義」究竟代表著什么?對這一問題的思考不僅存在于一般公眾,同時也困擾著許多法界人士。而薩伯的《洞穴奇案》,或許能夠提供給我們另一種不同的視野。
這是一本關于「正義」的十四場審判。通過十四篇“法官意見書”的撰寫,提醒人們對于法律思想多樣性的關注。
1949年,美國法理學家富勒發表了一則假想公案:
五名探險者受困洞穴,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簽選中的是最初提出該建議、卻在實施前反悔的威特莫爾。
最終獲救的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并被初審法庭判處絞刑。
——他們是否犯有謀殺罪?
——一命換多命,到底算不算犯法?
富勒虛構了上訴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見,將當時各個法哲學流派的觀點納入其中。
1998年,薩伯續寫了有關此案的九個新觀點,又將20世紀法哲學的新發展引入討論,從而形成了這本史上最偉大的法律虛構案。
作者: [美] 彼得·薩伯 / Peter Suber
出版社: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作為一本激發思辨的通識教育讀本,《洞穴奇案》包含的問題,并非只是發生在象牙塔里的討論,它更關乎于「什么樣的社會才是好的」這一更為深刻的、人人都應該關心的政治哲學命題。
在《洞穴奇案》中,富勒為洞穴探險者案提出了一個極端且殘酷的情況,這個案件表面看起來是很簡單的“殺人就有罪”之判定故事而已。
但如果我們從法律、社會、文化、人情、生物、道德的維度去探討是否“罪有應得”,這一案件就從“罪有應得”的辯證提升到原罪是否“情有可原”的另一層次。
在《洞穴奇案》書中,十四個法官圍繞著是否應該判處死刑展開了討論。
盡管法官們對“犯罪”的判決觀點為主體,但其根源卻是人情和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平衡而起。
閱讀《洞穴奇案》其實不需要很深的法律知識,人人都可以就情、理、法的各個維度去判斷事件的對錯、發表自己的看法。
在這本書的背后,不是專業術語的詭辯、而是意圖的合理性和行為結果的公正性所導致的沖突。
對于所有的現代人而言,與其說《洞穴奇案》是一本有關法律見解的說明,倒不如說是人總為自己找理由、尋求解脫矛盾的心理描述——法律就是使認知失調減至最低的條件。
無論是法哲學的理論探究還是法官的司法實踐,都必須明確法律“存在”的根源和基礎就建立在其自身的“理念”之上,而不是借助于政治、經濟、社會等外部力量以形成其權威力量。
法律是正義的化身,換言之,正義乃是法律的“理念”,也即法律之為法律的存在根源和基礎。
法律無疑要從外部為政治、經濟、社會力量乃至意識形態服務,但法律不依賴于這些力量而獲得自身存在的根據,它從自身的根源和基礎上獲得力量,其他外部力量得以成立和正當化恰恰需要法律的助推——因為正義的根源性地位決定了法律和司法的至上權威。
而法官們基于獨立的“思想的能力”就相同案件做出不同的裁決,《洞穴奇案》所蘊含的哲學意義正在于傳達了這樣的事實,
即“絕對正義”是人生永遠不可能直接經驗得到的,正義也因而是神圣的,法律和司法于是成為通往“絕對正義”的航船和舵手。
人們之所以必須守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原因在于——人們通過公開性的法律和中立性的司法盡管不可能直接經驗到“絕對正義”,但堅信存在走向“絕對正義”的可能性,
由此也堅信共同體生活的價值和維持共同體秩序的價值,哪怕犧牲自己的利益仍可以獲得這種犧牲的意義和尊嚴,因為人類作為類的生活方式還有繼續下去的價值存在。
做「眾人皆睡」中的那個獨醒者
今天,我們為什么要閱讀《洞穴奇案》?
有豆瓣的網友曾經這樣評價這本書:案件本身的擬設和十四位法官的判決意見都充分展示了法哲學永恒主題的堅不可摧,以及它在不同時代作為特殊的精神產物所標示的人類心靈所達到的層次和高度。
尤其展示了作為“有限存在著”在追問法律“存在”之根源和基礎的使命中,每一層次的開掘和攀升都必須面臨的思想張力和價值抉擇的嚴酷。
或許正向電影《星際迷航》所言,盡管我們對前方一無所知,然而我們仍“勇敢地航向前人未至的宇宙洪荒。”
我們無法達到思想家們的高度,但我們卻可以通過傾聽,從而在泥沙俱下的輿論中保持一份敏感與警覺。
《洞穴奇案》與當代通行的教科書和法哲學著作最為不同的一點正在于,它通過十四位法官意見書的撰寫,生動地展示了法哲學波瀾壯闊且充滿無限奧秘的歷史長河。
這是一條源自人類靈魂深處、由人類日常生活中根深蒂固的精神渴求所不斷開掘的大川巨流,它因為人類生命的永恒沖動和精神的非凡創造力而始終向前奔流不息。
打破無知的勇氣,正是人類最為珍貴的精神。保持理性的思考,則是這個時代必備的武器。
在《洞穴奇案》這本書中,答案沒有唯一、觀點沒有對與錯。
拒絕反轉,保持理性。
是時候,讀一讀這本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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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 彼得·薩伯 / Peter Suber
出版社: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這本書所適合的讀者
是那些不熱衷于給觀點貼標簽或獵尋虛幻,
但對嚴肅而富有意義的論證充滿興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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