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在第54個世界環境日、第17個世界海洋日來臨之際,饒平縣人民法院聯合饒平縣人民檢察院于西澳島發布“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令”。“保護令”聚焦“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圍繞海洋生態提出七個禁止性規定,從捕撈方式、禁銷漁具、禁捕漁期、禁捕漁區、限制網具網目、限制幼魚比例、禁止銷售等方面為涉海涉漁行為劃定“法律紅線”,更明令禁止其他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行為,為海洋生態環境提供嚴密司法保護。
“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令”
饒平縣擁有533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積和136公里的海岸線,蔚藍生機動能澎湃,然而非法采砂、非法捕撈等涉海犯罪卻時有發生,威脅著海洋生態環境。該“保護令”正是針對海洋生態環境典型個案和普遍類案暴露出來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在總結辦案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發布。
隨著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饒平法院依法保護海洋生態的足跡更堅實地刻印在碧海銀灘上。下一步,饒平法院將進一步聚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協作、凝聚合力,不斷筑牢生態司法保護屏障。
撰稿:吳可荻
來源:饒平法院
編輯:張蝶 吳柏霖
審校:張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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