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衣食住行”、“安居樂業”,居住是生活之根本,而現代社會的城市居住,往往是以商業小區為主。自改革開始之后,隨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它重構了城鎮居民新的聚集方式——商品房小區。
“商品房小區”的基礎是市場經濟,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這也導致了社會基層治理的變革。1989年,在《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完善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同時,基于小區商品房的諸多特征,諸如:業主產權的平等性、小區物業的合同性等、業主人格的獨立性等,這就決定了小區治理模式的理念——業主自治。
二、
所謂“業主自治”,就是業主自己治理小區。
然而,若是缺乏物業公司的協助,業主是無法治理好小區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制度設計,小區全體業主組成了業主大會,它既是小區的權力機構、亦是一種會議組織方式。小區業主大會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而業委會則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常設組織,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履行其部分職責。
因此,業主自治有以下幾層含義:其一、建立在業主大會及業委會基礎之上;其二、小區物業公司的合同聘請關系;其三、小區業委會對物業公司的監督及指導。
正是如此,業委會通過物業公司等的協助,從而實現了業主對小區自治。
三、
小區業主自治的過程,猶如國家建構的過程。
國家四要素是領土、人口、政權組織及主權;小區在建設過程中,就有了確定的范圍;在商品房銷售完之后,就產生了確定的業主。此時的小區,就猶如一片無主領地。雖然,在這片土地上有居民生活,但卻未形成政權組織形式,原住民之間就猶如一盤散沙,但這片土地上又有著豐富的資源財富。然而,此時的無主領地還沒有政權組織,未能有效保護土地上的資源財富,那么在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財富,就只能任由外來者的剝削與奴役。
于是,小區能不能召開業主大會,能不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能不能自主選聘物業公司,這就是小區自治的構建過程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制度設計,小區自治的構建及演化大致要經歷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無主地的抗爭。
處于前期物業管理過程,地產公司會成立一家物業公司,它們會與小區購房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此時,小區業主尚未成立業委會,但卻面臨著需要維權的事實。于是,部分業主就會自發的組織起來維權,而這種維權多數是以成立業委會為路徑,但在地產公司及社區等部門的聯合絞殺下,這種維權多數是以業主的慘敗而收場。
然而,國家也發現了小區物業服務所存在的問題,于是就從最近這幾年開始,政府就要求街道、社區及住建部門等,幫助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成立物委會(物業服務管理委員會),并作為業委會未成立之前的業主維權組織。
第二階段:孕育與發展。
物委會畢竟不是業委會,它就像一個初生的嬰兒,雖然具備了主體資格,能夠為小區業主維權服務,但卻還不具備獨立主體資格。
物委會的發展有三個目的。其一、長期目的是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委會;其二、中期目的是訓練小區業主的責任意識;其三、當下目的是小區公共利益的集體維權。
正如“民主社會亦責任社會”一樣;業主自治亦是以業主責任為前提,它需要小區業主以不同方式,履行業主義務或承擔業主責任。也正是通過這種共同的義務及責任,才能使一盤散沙的原住民形成一個整體。
在國家(政權)誕生過程中,武裝戰爭的勝利是先決條件,但制憲會議的召開及憲法文本的產生,亦是國家建立至關重大的條件。通俗一點說,它是一種共同遵守并適用的規則、以及共同享有的社會文明理念。就小區自治構建而言,它表現為《小區業主公約》、《小區管理規約》、《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的制定,而這些文件的通過則需要召開小區業主大會討論。
第三階段:艱難的誕生。
業主自治的本質是由小區業主決定小區的命運,而不是由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決定小區的命運。
小區的矛盾不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而是小區建筑使用年限與建筑設施維修及保護之間的矛盾。
我再說一遍,
小區的矛盾不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而是小區建筑使用年限與建筑設施維修及保護之間的矛盾,而這種矛盾又與小區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及充沛度息息相關。
在小區建成投入使用前期,這種矛盾表現得并不是太突出,一般在建成使用十年之后的小區,建筑設施的維修及保護問題就日益逐漸顯露出來。
首先,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需要通過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其次,如何續籌維修基金呢?
目前,續籌小區維修基金的通常做法是,經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業委會在重新選聘物業公司過程中,分別與參與投標公司協商談判,將物業收費的部分金額作為小區維修基金。同時,業委會對物業服務予以監督,并提升小區的物業服務質量。
這種愿景是非常美好的,但過程亦是非常艱難的。若是小區業主猶如一盤散沙,不愿意承擔小區義務及責任,那就無法制定《小區業主公約》、《小區管理規約》等。同樣,若缺乏小區業主的參與性、認同感,那也很難召開小區業主大會。
第四階段:成長及風險。
小區成立了業委會,這并不意味著就一方坦途,這僅是小區業主自治的開始。在后續過程中,業委會的組織架構、工作運轉、內部監督等,仍將是其成長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若是這些問題處理不好,那小區內部各鄰居之間,或將會派系林立彼此攻訐,那這種業主自治還不如居委會獨裁算了。
四、
綜述,
業主自治是為了抵御其毀滅的風險,而小區自治構建與演變的過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無主地的抗爭、孕育與發展、艱難的誕生及成長與風險。
想想,你所居住的小區處于這個構建及演變的哪個階段?
又想想,你所居住的小區是否有自主性的業主維權了,而你在其中又發揮著什么作用呢?
再想想,你所居住的小區已經建成使用多久了?是否需要對這些建筑設施進行維修與保護了?那后續的小區維修基金又將從哪里來呢?
陳浩 記于知止堂上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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