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塵封百年的清末民初上色老照片,在斑駁光影中洇開歲月的褶皺,這些被歲月著色的老照片,不是冰冷的史料切片,而是一幀幀呼吸著的時代標本,在相框里靜靜流淌著,屬于那個新舊撕裂卻又生機勃勃的大時代的血與淚。
畫面中的綠營兵身處19世紀末,此時距綠營初創已逾200年。綠營自康熙朝平定三藩后漸成國家主力,巔峰時兵力達60萬,但鴉片戰爭后,因鴉片腐蝕、軍官克扣糧餉、訓練廢弛,戰斗力急劇衰退。至太平天國運動時,江南大營綠營竟「射箭箭虛發,馳馬人墜地」,被曾國藩譏諷為「市井游民」。
清朝綠營以「鎮」為基本單位,下設「協」「營」「汛」「塘」,越往下駐軍越少(「汛」多則數十人,少則數人)。畫面中的「老房子」可能是「汛防」的營房或借用的民宅,「遠山」則暗示其位于州縣交界處的「要沖」或「盜匪出沒之地」——此類基層駐軍平時負責緝盜、解送餉銀,戰時需「聽調參戰」,但因遠離中樞,訓練全憑千總、把總等低級武官自行安排,器械簡陋(長槍、腰刀之外,可能僅有少量火繩槍)。
1916年袁世凱死后,北洋軍閥分裂為直、皖、奉等派系,僅1916-1928年間就爆發大小內戰470余次。各派系為籌措軍費,在控制區強征「預征錢糧」(如四川某些縣份預征至1950年代),甚至搜刮農民最后一粒種子,畫面中的場景極可能發生在1920年華北五省大饑荒。
照片里三人擠在街角,中間婦人摟著幼兒,左右孩子縮成兩團。油亮棉襖補丁層層,破口漏出敗絮,孩子攥著碎棉花的手凍得通紅,哭聲微弱。腳邊歪提籃邊沿磨白,背后木柵欄歪斜、磚墻剝落,正是貧民窟一角。她們暫歇的石板地不過是逃荒路上的驛站,或許剛從鄉下流浪至此,連個遮雨處都沒有。
畫面中的「木柵欄、掉皮磚墻」屬于城市邊緣的「窩棚區」,即民國文獻中的「慈善團棲流所」周邊。1920年代起,北平、上海等城市設立「難民收容所」,但容量有限(如1928年北平收容所僅容5000人),多數難民只能在周邊搭建「滾地龍」(樹枝搭頂、糊以泥土的窩棚)。他們被市民稱為「丐幫」「路倒」,既遭警察驅趕(防止「有礙市容」),又受地痞勒索(收取「地頭費」),「街頭歇腳」實為「無處可去」的被迫選擇。
逃荒路上,女性常淪為「兩腳牲口」——1920年陜西,一個婦女僅值3-5塊大洋,被販賣至山西、河南作「災婦」。畫面中女人緊抱嬰兒,可能是在防范人販子(時稱「拍花子」),而兩邊孩子「縮成團」,或是見過太多「賣兒鬻女」場景后的應激反應。
1909年,正值清廷「預備立憲」時期,距1912年民國政府頒布《剪辮令》尚有三年,但上海、天津等租界已出現「剪發易服」的新潮人士。畫面中的男人正在吃飯,留著前剃后留的陰陽頭,這是清末民初過渡期典型發型 —— 底層百姓因沒錢或不舍,才這般湊合。他穿件破坎肩露著黝黑膀子,補丁摞補丁,一看就是底層苦力。
1905年科舉廢除后,士紳階層率先剪辮(如嚴復、蔡元培),但占人口80%的農民、苦力因信息閉塞或「畏懼官府」,多持觀望態度。據《大公報》1909年記載,直隸農村「剪辮者十無一二,留辮者謂『剪之恐犯王法』」。縣城剃頭鋪剃光頭需銅錢5文,相當于苦力半天工錢,多數人選擇「自剪后半截,前顱請人剃」以節省費用,形成「陰陽頭」奇觀。
1911年湖北宜昌,畫面中的婦女身處鄂西山區(宜昌毗鄰長江,多丘陵山地),其服飾具有鮮明的地理特色,著長衫、包頭巾、扎裹腿布,腳蹬「千層底」手工布鞋,守著一架木頭紡車,這是舊時農家婦女的營生工具,可紡線織布供家用或換錢。據1912年《湖北農村經濟調查》,每戶農家年需土布15匹(做衣被),多余部分可換鹽(1匹布≈1斤鹽)或賣予布販(每匹獲利20文錢)。
1895年《馬關條約》后,洋紗洋布大量涌入湖北,機織「陰丹士林布」色澤艷麗、價格低廉(每匹僅需120文,比家機布便宜30%),導致「鄉婦多棄紡車而購洋布」。畫面中婦女堅守紡車,或因山區交通閉塞、洋貨未及滲透,或因「家機布厚實耐穿,適合農作」,但這種堅守已近尾聲 —— 至1920年代,湖北農村紡車普及率下降60%。
她身后房屋為「干打壘」結構(黃土混合稻草夯筑),墻厚2尺以上,冬暖夏涼,墻面裂縫系「熱脹冷縮」所致,村民常用「牛糞 + 泥漿」修補。屋頂為「人字形」木梁,覆蓋青瓦或茅草,畫面中未顯屋頂,可推測為「瓦頂」(家境稍好者)或「茅草頂」(貧困人家)。舊年畫貼于窗側墻面,既擋風又添喜慶,內容多為「五谷豐登」「灶王爺」等,地上干草為「牛草」(切碎的稻草),用于喂養耕牛,農閑時鋪地當「席子」,兼具防潮作用。
1910年,山西、陜西等地「趕腳」最盛,牽毛驢載人拉貨。照片中的兩名孩童以趕腳為生,一頭毛驢售價約8-12銀元,趕腳路線固定為「墟市-村莊」「驛站-集鎮」,單程約10-20里,載人收費2-5文/人(兒童半價),拉貨按重量計價(10斤糧食收1文)。據1911年《華北捷報》記載,孩童趕腳「日賺10文,僅夠買麩面半斤」,若遇雨雪天則收入歸零。
常年奔波使他們頭發蓬亂、衣衫垢穢,穿「百家衣」露趾鞋,因單肩負重致身體微傾,人與驢均營養不良。當時鄉村依賴畜力運輸,鐵路僅集中東部,他們困守傳統「趕腳路」,未來或子承父業,終老于勞損殘疾。1910年的孩童趕腳,屬「合法勞動」,甚至被視為「懂事早、能持家」的美德,畫面中他們的「蓬頭垢面」,在當時士紳筆下可能被美化成「田園牧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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