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近50條內容被擴充和修訂。(相關鏈接:)
新修訂的科普法凝練過往經驗,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對全面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科普時報》開設專欄邀請專家深入解讀科普法,本號特開設“解讀科普法”專欄轉載系列稿。
解讀人
交通運輸公路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徐劍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二十八條 科技館(站)、科技活動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應當組織開展科普教育活動。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規劃展覽館等文化場所應當發揮科普教育的作用。
公園、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商場、機場、車站、碼頭等各類公共場所以及重大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所轄范圍內加強科普宣傳。
案例
講師團跨區域授課,點燃學生交通探索熱情
學生開展“走進交通試驗場,安全知識記心上”交通安全主題綜合實踐活動。圖源:北京師范大學實驗小學官網
作為全國公路科普教育基地,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綜合試驗場積極投身科普事業。其精心組建了一支由40余名專業人員構成的“科普講師團”,足跡遍布北京、四川色達、陜西照金等地的約20所中小學,為3000余名學生帶去了精彩紛呈的公益科普課程。課程內容豐富多樣,從“走進智能交通”領略前沿科技魅力,到“神奇的橋梁”探索建筑奇跡,從“多彩的道路交通標線標志”解讀出行規則,再到“時間的使者”體悟交通發展歷程,全方位激發學生對公路交通領域的興趣。
該法條強調了公共科技、文化和基礎設施場所在科普教育和宣傳中的重要作用,明確科技館、文化場所及各類公共設施需承擔的科普宣傳職責。通過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和宣傳手段,使科學知識融入日常生活,促進全民科學素質提升和社會創新文化建設。
“科技館(站)、科技活動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應當組織開展科普教育活動。”這充分說明,科技館(站)、科技活動中心及其他各類科普教育基地,憑借自身豐富的教育資源與專業設施,具備開展科普教育活動的必要條件,理應積極組織開展此類活動。
首先,科技館、科普基地這類場館配備了大量現代化展覽設備與互動裝置。借由模型展示、多媒體演示、實際操作等形式,能將抽象復雜的科學原理、技術概念,巧妙轉化為生動直觀的體驗,讓觀眾輕松理解。同時,這些場館擁有專業的科普人員與科研團隊,他們為科普教育活動筑牢學術根基,保障內容質量。基于此,場館不僅能夠開展科普講座、科學實驗、互動活動,還能緊密追蹤前沿科技動態,及時將最新科學成果傳遞給社會大眾,確保科普教育始終兼具時效性與權威性。此外,科技館和科普基地善于把握時機,結合全國科普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節日或科普主題活動,精心策劃大型科普展覽、科普競賽以及互動體驗活動,極大地增強了活動的趣味性與參與感。
“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規劃展覽館等文化場所應充分發揮科普教育作用”。這既是其作為公共文化資源的重要功能體現,也是推動社會進步、提升公眾科學素質的現實需求。這些場所因資源豐富、受眾廣、影響力強,具備獨特優勢,能為公眾搭建科學啟蒙與持續學習的平臺。豐富的藏品與展示資源,是這些文化場所的亮點,能將科學知識直觀生動呈現,激發公眾興趣。圖書館海量的科技書籍、期刊及電子資源,為公眾深入學習科學知識提供文獻基礎。同時,文化場所具備強大教育功能,是終身教育與社會教育的關鍵平臺。圖書館定期舉辦科普講座、讀書分享會,滿足不同群體個性化學習需求;博物館、展覽館圍繞特定主題策劃科普展,滿足公眾多樣化學習訴求。此外,文化場所的公共性與開放性,使其成為傳播科學知識的重要陣地。它們多位于城市中心或交通便利處,方便不同群體尤其是青少年和家庭參與科普活動,在周末或節假日,一同走進場館探尋科學知識。
“公園、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商場、機場、車站、碼頭等各類公共場所以及重大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所轄范圍內加強科普宣傳。”這些場所人流量大、覆蓋面廣,有著天然的科普宣傳優勢。可借助宣傳欄、電子屏、展板等媒介,將科普融入公眾日常休閑、出行與購物場景,讓人們在不經意間接受科學知識熏陶,提升科學素養。還能通過互動體驗、主題活動、移動展示等創新形式,加強數字化技術運用與跨界合作,不斷豐富科普內容與傳播手段,使公共場所成為科學教育與創新文化的重要陣地,助力科學知識普及與社會文化素養提升。
來源:科普時報
責編:葉 揚
美編:鄭娜莉
一審:何百岳
二審:方佳佳
三審:王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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