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婁底。趙女士稱,6歲的女兒放學途中,被一陌生男子拉入巷子中。危急時刻樓上好心大叔沖下來制止并報警。目前,該男子已被拘留,自稱當時喝了酒。6月3日8時許,湖南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經偵查,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已被拘留,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家長稱劉某某以尋釁滋事拘留15天。
細究案情,存在諸多令人不安的細節。犯罪嫌疑人針對的是年僅6歲的女童,還將女童拖入巷中。有網友質疑到底是小巷還是自家院中。據媒體報道,被發現后男子想要逃走,還拿出一包煙和一個紅包給好心爺爺,賄賂不成就威脅,似乎和醉酒后的一時沖動不太符合。
從法律角度觀之,本案符合強制猥褻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的構成要件。即便是未遂,這兩項罪名的量刑標準也遠遠超過尋釁滋事的處罰力度。(鄭州)律師事務所郭新華律師的分析切中要害:15天拘留的處罰與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嚴重不符。這不僅關系到個案正義,更涉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原則。
網友們討論群情激憤,也證明社會對相關案件的關注和對判決對追問。飲酒固然可能影響行為人的認知和控制能力,但這決不能成為減輕其違法犯罪責任的理由。在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案件中,理應從重處罰,以儆效尤。期待檢察機關能夠及時介入,依法監督,確保案件定性準確、處罰適當。同時,也呼吁公安機關能夠重新審視案情,給予社會一個權威、負責任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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