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良藝 通訊員 黃源連
一江碧水映古榕,兩岸青山護茶鄉。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昭平縣人民法院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從重拳整治桂江非法捕撈,到黃姚文化遺產“司法保護令”,從嚴懲濫伐林木犯罪,到推行“增殖放流”“林業碳匯補償機制”等生態修復判決,執法治之筆繪就青山綠水美麗畫卷。近三年來,昭平縣法院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77件,其中民事案件25件,刑事案件52件。
開展生態修復 探索司法護綠“最佳路徑”
2024年11月28日,昭平縣昭平鎮馬圣村村民在村委會門前觀看一場巡回庭審,昭平縣法院環境資源保護巡回審判在這里正式開庭。
“我擅自砍伐林木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我很后悔,我愿意購買森林碳匯彌補對環境造成的損害。”這是一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嚴某某等三人沒有核對林木采伐許可證允許砍伐范圍,造成越界采伐林木,對環境造成損害。嚴某某等三人深刻認識到濫伐林木造成的危害后果,在庭審上認罪表態,自愿認購并繳納林業碳匯損失賠償金。
本次以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性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是昭平縣法院以“生態司法+林業碳匯”模式探索司法保護生態環境新路徑的一次創新。2024年以來,該院審結碳匯損害賠償案4件,被告人繳納碳匯損失賠償金7.4萬元,主動繳納罰金率和支付生態修復費用率均達到100%,實現“打擊兼保護,處罰兼修復”。
在環資類刑事案件審判實踐中,昭平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懲罰與修復并重、治罪與治理并重,將生態修復優先司法理念貫穿環境資源審判全過程,從懲治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到守護綠水青山、從事后打擊到事前預防、從局部保護到全面覆蓋,創建了環境資源“三位一體”的司法保護新模式。依托生態資源案件合議庭和“綠網”生態修復基地,常態化開展陽光司法、以案釋法,把庭審現場變成“生態課堂”,走出一條集刑事懲罰、生態修復、普法宣傳、警示教育于一體的環資審判新路徑。
加強司法協同 筑牢文化遺產保護“法治屏障”
昭平縣法院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將司法保護的觸角向更多領域延伸。
今年5月12日,昭平縣法院聯合縣檢察院共同發布一份關于文物保護的《司法保護令》,將黃姚文明閣的歷史建筑及與之相關的自然景觀與生態環境要素等納入保護范圍,讓沉寂四百多年的古建筑和文化遺產在法治守護下重煥生機。
黃姚文明閣位于黃姚古鎮青山綠水間,始建于明朝萬歷年間,擁有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蘊,既是“舊黃姚八景”之首“文閣晴嵐”的所在地,也是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為了防止景區過度開發對自然環境和文化遺產造成破壞,從源頭上加強文化傳承和生態保護,昭平縣法院決定向前一步,開展預防性保護,積極聯動縣檢察院、縣文旅局等單位,探索“司法+文旅”協同保護模式,把護航文旅融合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結合起來,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景區文化遺產和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為黃姚文明閣及其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讓文化根脈與生態綠意在新時代的春風里生生不息、綿延不絕。
開出善治良方 打造生態文明“綠色家園”
“大家知道破壞生態環境將承擔哪些法律后果嗎?”“這些保護環境的法律知識手冊,大家可以學習了解。”
6月5日是第54個世界環境日,當天,昭平縣法院干警走進縣文化廣場,面向群眾開展環境資源保護普法宣傳活動。隨后,在桂江河畔的“綠網”生態修復基地,縣法院、縣檢察院、縣農業農村局一起攜手,將三萬余尾鳙魚、赤眼鱒、鯉魚苗有序投放桂江中,為桂江注入蓬勃生命力,構建水生態系統的“天然濾網”。
昭平縣法院在辦理被告人葉某甲、葉某乙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時,兩名被告人在庭審中辯解稱不知道黃胸鹀(俗稱“禾花雀”)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經庭后走訪,該院發現一些群眾也不知曉黃胸鹀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對捕捉野生動物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了解不足。
“為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我們認真梳理問題、分析原因,今年3月向轄區林業局發出關于加強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司法建議書,建議其從加強巡邏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加大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力度三個方面入手,從源頭上遏制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昭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雷玉萍說。司法建議發出后,得到了昭平縣林業局的高度重視和積極回應,并列出重點推進舉措,為野生動植物保護筑起安全屏障。
通過環境資源審判實踐及時發現“暗疾”,開出一個個對癥的法治“良方”;通過開展環境資源保護主題宣傳,提升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昭平縣法院以“善治良方”,一步步做實“綠色文章”,為生態保護披上“法治鎧甲”。
生態文明建設需久久為功、綿綿用力,昭平縣法院將持續拓展生態司法保護的廣度和深度,在建立協調聯動、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模式等方面充分發揮職能優勢,著力構建具有地區特色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努力繪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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