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紅樹林生態保護的故意毀壞財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同時支持賠償修復生態環境費用和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并鼓勵通過購買碳匯的新型方式來履行。
被告人已主動對被毀壞的紅樹林采取修復措施,是否還需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可以何種方式履行。
2022年6月,陳甲、陳乙、盧某三人商議合股租賃涉案魚塘用于養殖泥丁,該魚塘所在區域土地利用類型為紅樹林地。為增加養殖面積,三人雇請挖掘機清理魚塘內的紅樹林,致使紅樹林損壞面積達10.7畝,經鑒定,被毀壞的紅樹林損失達11.7萬余元。案發后,三人主動投案并作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三人主動對被毀壞的紅樹林采取修復措施,總種植紅樹林面積33.4畝,經專業評估符合紅樹林生態補償要求。經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檢察院委托鑒定,涉案紅樹林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共計4.2萬余元,鑒定費3000元。
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甲、陳乙、盧某故意毀壞紅樹林,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同時,三被告人的毀壞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侵害到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雖然三被告人已通過補種補植紅樹林來履行修復義務,但在修復期間仍會產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故應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令三被告人支付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通過認購碳匯的方式履行,以及承擔鑒定費用并在地級市以上級別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本案是針對破壞紅樹林犯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毀壞紅樹林不僅損害到林木本身,也損害了紅樹林生態系統固碳調節服務功能,造成碳匯損失。本案對被告人破壞“國寶”紅樹林造成國家財物損失的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的同時,在被告人已盡到修復生態環境義務的情況下,判令其通過認購碳匯的方式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以達到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本案裁判所采取的“碳匯修復”方式,既實現了懲罰犯罪、恢復植被、保護生態的有機統一,又為破壞紅樹林等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審理提供參考。
切實發揮審判職能
守護好“國寶”紅樹林
紅樹林、海草床、鹽沼并稱為三大藍碳生態系統,具有很強的碳匯能力。其中,紅樹林的固碳能力尤為明顯,是固碳儲碳、應對氣候變化的“海洋綠肺”,在凈化海水、防風消浪、維持生物多樣性、固碳儲碳等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保護和修復紅樹林被國際社會公認為是應對氣候變化中“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的重要內容。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植被破壞類環境資源案件,判令行為人承擔生態環境的修復措施主要包括植被復綠、巡山管護、增殖放流、復墾土地、凈化水域等。具體到本案,考慮到生態環境受損到修復完成期間存在時間差,法院在審理時將法律責任的承擔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有效對接,一方面責令被告人通過涵養紅樹林方式修復受損海洋生態;另一方面創新多元化碳匯司法修復性實踐,依法引導被告人通過認購碳匯的方式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有效彌補了涉案紅樹林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從而達到生態環境損害全鏈條修復的目的。這種傳統“補植”與創新“碳匯”相結合的方式,既充分考慮了被告人履行生態修復責任的經濟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又豐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履行方式。同時,將生態環境修復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融合,不局限于傳統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而是采取更為全面高效的修復措施,不僅豐富了環境資源法律責任承擔方式和生態環境修復方法,也向社會公眾樹立“保護者獲益 破壞者擔責”的鮮明導向。
2023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湛江市麻章區金牛島紅樹林片區察看紅樹林長勢和周邊生態環境時強調,這片紅樹林是“國寶”,要像愛護眼睛一樣守護好。本案的開庭地點就選擇在麻章區金牛島紅樹林保護區,并組織鎮、村干部和沿海灘涂承包養殖戶一起旁聽庭審,發揮“審理一案 治理一片”的作用,讓生態保護意識扎根在群眾心中,共同守護綠色“國寶”——紅樹林。
審核:黃慧辰
編校:邵靜紅 張涵青
編寫:龍 艷 邱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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