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林冬雪
“真是太感謝法院和村里了,這十年的疙瘩總算解開了!”村民老李的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7月17日,在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法官與村委會的共同努力下,這起僵持10余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圓滿化解,曾經劍拔弩張的鄰里終于握手言和。
原告老李與被告老王是同村村民,雙方承包地緊緊相鄰,但因土地邊界模糊,雙方常年為土地耕種面積爭執不休。村干部先后兩次實地測量后,明確了老王多耕種老李兩根壟土地,但由于矛盾已持續10余年,雙方在補償金額上始終難以達成一致,矛盾一度激化。庭審中,雙方情緒激動,各執一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其實案子標的額不大,事實也清楚,下判決并不難。”承辦法官坦言,但考慮到兩人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鄉鄰,未來還要在村里共同生活,簡單判決或許能了斷案件,卻解不開心里的“結”。
為真正化解矛盾,雙陽區法院把調解現場“搬”到村里。副院長張磊鑫與承辦法官聯合村委會相關人員就地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室里,調解人員沒有急于評判對錯,而是先當起了“傾聽者”,讓雙方把10余年來的委屈和不滿一吐為快。等情緒稍稍平復,運用“共情調解法”,引導二人換位思考,相互體諒,并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糾紛涉及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進行了清晰闡釋和權威解讀,向雙方釋明起訴并非解決矛盾的唯一選項。同時,引導雙方在法律框架內理性思考,讓二人明白“依法維權”與“鄰里和睦”并不沖突。村委會相關人員則發揮“土專家”優勢,從村規民約、鄉情親情角度入手,幫助雙方回憶過往友誼,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平復雙方情緒,積極協助溝通,彌合分歧。在法律的權威解讀與鄉情的溫情浸潤下,雙方的“火氣”逐漸消退。最終,老王當場向老李支付了補償款,老李也自愿撤回起訴。恩怨一朝化解,兩人在調解室里相視一笑,握手言和重拾往昔情誼。
土地面積雖小,卻是村民的“心頭肉”;鄰里糾紛雖微,卻關乎鄉村的“大和諧”。近年來,雙陽區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法庭“搬”到田間地頭、農家院落,讓司法服務更貼近群眾。下一步,雙陽區人民法院將繼續聯動基層組織,用專業與溫情化解矛盾,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成為常態,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鄉村注入源源不斷的司法力量。
初審:林冬雪
復審:付新宇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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