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絡報道,三部門:國家藥監局、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
點評:
醫療產品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疾病診療的確是容不得一絲一毫的馬虎,二不論是藥品還是醫療器械的生產,從原輔料到生產全流程以及產品的質量,國家都有嚴格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質量標準作為管控手段,同時也有相關部門如藥監局、市場局等部門負責監管。
如果各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將監管職責落到實處,不留死角,何須通過醫療產品生產企業內部人員舉報這種見不得光的渠道和手段來對質量加以管控呢,這種“密探式”的、本末倒置的監管做法到底是該值得高興呢還是覺得滑稽呢亦或是該覺得悲哀呢?這么做唯一可從中獲益的應該是本該負監管責任卻職責缺位的人恐怕就可以安枕無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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