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時代說荒唐,荒唐事里盡心酸!
這兩日,福建一律師法庭上被人掌摑后還了一下手卻被拘留的事在網上很火。很多人對律師這一離奇遭遇表示同情。
這事發生在2024年11月12日福建晉江市人民法院的青陽法庭上。
據網傳信息,廈門律師鄧慶高在代理一起經濟糾紛民事案件時,因對方母親吳女士不滿他的說法,于休庭期間辱罵鄧慶高并豎中指后,又從旁聽席沖到了審判區的代理席,當眾給了鄧慶高一巴掌,而被打的鄧慶高則本能還了一下手,手指觸碰對方額頭。
這事過了幾天之后,對方報警,當地的一個派出所調查后出具了處罰告知書,認定鄧慶高毆打他人行為存在,拘留三日并處以五百元罰款。而那名挑釁并首先動手的吳女士則僅罰款五百元了事。
吃三天牢飯,罰款五百這種小事,對于成天與司法機關打交道的律師來說,并不是多可怕的事。事雖小,但侮辱性卻極強哈。
鄧慶高認為自己在遭遇暴力行為時本能還了一下手,那是正當防衛。告知書卻認定他“毆打他人”。此外,法庭錄像清晰證明對方扇了他一巴掌,而告知書卻寫成了“在臉部比劃”。
把施暴者認定為“被害人”,把被害人認定為“違法者”,這種是非黑白不分的行政處罰讓鄧律師如吃了蒼蠅一般惡心。于是,他就提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此案日前已在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雖然還沒有宣判,但網上的議論聲很大。我看了一下,大多數網友都是為鄧慶高鳴不平的。
大家認為,那位施暴者的行為明顯不當。首先,她不應在公開場合豎中指辱罵他人;其次,更不應不顧法庭尊嚴當眾扇他人耳光。
但就是這么一個網友和鄧慶高都認為“事實清楚黑白分明”的事,不知為何當地派出所卻辦成一個類似互毆的案子。
很多人覺得這就是典型的指鹿為馬、指鼠為鴨。施暴者被輕拿輕放,還手的人卻吃三天牢飯,這種謎一樣的操作讓人感到荒唐。
對于鄧慶高律師的遭遇是否屬于荒唐的范疇我不知道,但這些年司法荒唐的事卻發生了很多。
除了屢屢被曝群眾遭遇暴力時不能還手,還手會被認定為互毆的荒唐裁決外,稍遠一點,還有法官王浩審理的“不是你撞為什么要扶?”的“南京彭宇案”。近一些則是派出所所長稱“戴避孕套不算強奸”的女教師陪領導喝酒被強奸案。
這一件件一樁樁荒唐的判決和認定,都讓人有種置身荒唐世界的感覺。
的確,這是一個荒唐的時代。已經荒唐到了我們被打不能還手,老人摔倒不能去扶,看見有惡人行兇時不敢見義勇為。
很多人疑惑,怎么現在身邊的男人越來越像娘們了。其實,曾幾何時,他們也都是熱血兒郎。不敢說都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客,起碼吼一聲還是可以的。
但就因為以上這一樁樁一件件的荒唐事,導致很多人遇事時,畏手畏腳,即便自己被打也總會在心里掂量再三,能不能還手,一旦還手后果會不會很嚴重。
不怨他們冷漠或者懦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只怪發生的這些荒唐事和荒唐規定束縛了他們的血性。
東扯西扯了一大堆,咱們再回到晉江這起律師被打后還手,反被拘留的事上。
在這起案件中,辦案單位認為吳女士只是在鄧律師的臉上比劃。
那么問題來了,我們是不是可以據此認為,當時鄧慶高在受到吳女士“在臉部比劃”后,他的還手行為,也可以算是一種“在臉部比劃”?
都說做事不能太雙標。不講武德,不按套路出牌的后果,只會引發當事人不滿和洶涌如潮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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