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沈陽市衛生監督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遼寧省人民醫院存在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行為,沈陽市衛健委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九十條第(二)項,擬給予警告處罰。
重復使用一次性耗材,多家醫院涉及違法
近年有多家醫院因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而被罰:
2024年9月13日,重慶市永川區衛健委發布通報,指出永川區某人民醫院因違規“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而受到警告處罰。
同年7月29日,棗莊市某醫院也因同樣原因被通報并處罰。同月,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某醫院亦因類似行為,被杭州市拱墅區衛生健康局處以警告及罰款。
此外,南靖縣衛健局也于2023年11月13日通報,南靖縣醫院在2019年至2022年間重復使用一次性等離子刀頭和斑馬導絲,被處以10萬元罰款。
近年來,不僅大型醫院因“復用”一次性耗材受罰,更有醫務人員和耗材供應商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冒險重復使用高值耗材斂財,最終面臨法律制裁。
如深圳市流花醫院案件中,醫生何某與經銷商劉某為患者重復使用冷凍消融針,非法獲利近600萬元,最終兩人均被判刑并處罰金。對此,深圳市羅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兵、劉某良犯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一年零八個月。
針對重復使用一次性耗材的操作,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中均強調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復使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也規定“醫療機構對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做記錄”。其中第九十條內容如下:
第九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暫停相關醫療器械使用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依法責令相關責任人員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人員執業證書,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罰款,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或者未按照規定銷毀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
(三)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按照規定將大型醫療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的信息記載到病歷等相關記錄中;
(四)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發現使用的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檢修,或者繼續使用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
(五)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違規使用大型醫用設備,不能保障醫療質量安全。 在政策層面,早在2019年,國家衛健委就明確醫療機構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并安排由國家質控中心牽頭調查高值耗材的現實情況及評估復用風險。2021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再次修訂,明確提出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記錄。2023年,國家衛健委辦公廳印發《患者安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再次強調嚴禁重復使用一次性耗材。
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的醫保違規風險
“一次性醫用耗材重復使用”在醫療界中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這其中牽涉到法規、成本經濟、醫患關系、消毒等一系列問題。該現象在醫療保障飛行檢查及日常監管也較為常見,主要涉及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有超聲刀、電刀、消融針、超聲耦合劑等。
佛山市醫保局基金監管科科長黎展貞曾撰文解讀“一次性醫用耗材重復使用”所涉及的醫保違規問題,她表示:“醫用耗材使用必須遵循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醫用耗材的安全和質量。由于一次性使用醫用耗材經使用后,容易產生損耗、變形,質量難以保證,所以國家規定不得重復使用。因此,對于多次重復使用的“一次性醫用耗材”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不應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
在2023年11月,咸寧市醫保局網站就發布《2023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牟利的案件,被當作“典型”重點通報。
據悉,官方根據舉報線索,檢查發現通城縣人民醫院泌尿外科存在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并重復收費的違規行為,涉及醫保違規金額達325920元。因為上述行為,該醫院被通城縣醫保局責令限期整改,退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325920元,并處以違規金額兩倍罰款651840元。
在醫院日常的醫保管理工作中,如何排查一次性耗材是否重復使用,其邏輯是:期初庫存+期間入庫-期末庫存=期間出庫≥實際出庫≥收費數量。例如甲醫院甲醫院行外科、婦科手術時申報超聲高頻外科集成系統超聲刀頭醫保基金結算90次(根據當地醫療服務價格規定,一次性醫用耗材可以單獨收費),出庫及購進超聲高頻外科集成系統超聲刀頭均是42個(零庫存)。90次收費遠遠大于42個超聲刀頭的使用次數,這里就涉及重復使用一次性耗材。
同時,在手術的術前、術中、術后所包含的各具體環節,應當明確主刀醫生、巡回護士、洗手護士、耗材管理員、物價員等各環節中相關崗位的具體職責,以避免出現因管理不當導致的“一次性耗材重復使用”,以及重復收費等問題。具體職責安排如下:
據悉,官方根據舉報線索,檢查發現通城縣人民醫院泌尿外科存在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并重復收費的違規行為,涉及醫保違規金額達325920元。因為上述行為,該醫院被通城縣醫保局責令限期整改,退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325920元,并處以違規金額兩倍罰款651840元。
在醫院日常的醫保管理工作中,如何排查一次性耗材是否重復使用,其邏輯是:期初庫存+期間入庫-期末庫存=期間出庫≥實際出庫≥收費數量。例如甲醫院甲醫院行外科、婦科手術時申報超聲高頻外科集成系統超聲刀頭醫保基金結算90次(根據當地醫療服務價格規定,一次性醫用耗材可以單獨收費),出庫及購進超聲高頻外科集成系統超聲刀頭均是42個(零庫存)。90次收費遠遠大于42個超聲刀頭的使用次數,這里就涉及重復使用一次性耗材。
同時,在手術的術前、術中、術后所包含的各具體環節,應當明確主刀醫生、巡回護士、洗手護士、耗材管理員、物價員等各環節中相關崗位的具體職責,以避免出現因管理不當導致的“一次性耗材重復使用”,以及重復收費等問題。具體職責安排如下:
有專業人士認為
可篩選一些品種改為可重復使用
有人認為,一次性高值耗材的重復使用背后,主要原因是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一次性高值耗材價格高昂,重復使用可帶來豐厚利潤,使得部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鋌而走險。
但也有不少臨床醫生持不同觀點。在遼寧省人民醫院因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罰的新聞下面,不少醫生展開熱烈討論。
一位湖南的內科主治醫師認為:“有些不進去人體的器械消毒后重復使用沒什么問題,給患者省錢了,但經不起檢查,罰款萬起步,比如電刀消消毒不也能用嗎?一定要患者買個新的嗎?”
一位重慶的胸外科主任醫師表示:“前些年使用超聲刀反復的消毒使用一次記1000塊錢,一般用個七八次刀頭不好用的就甩掉了,一個超聲刀8000多塊錢,每次記賬1000塊錢用的不好,可是還要虧一點,現在調整政策,讓用一次性的,每次都要多花錢。”
2018、2019年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梁益建提出部分一次性醫用耗材可重復使用的建議。他關注到6000元一把的超聲骨刀刀頭,雖為金屬材質可復消,但因標注“一次性使用”,只能用完即丟。該建議2022年1月獲通過,但至今未見政府發布相關文件與規范。
2024年2月,人民政協網報道,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大學副校長、中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會士明東指出,醫療器械及耗材在醫療成本中占比約20%-30%,其中一次性使用趨勢明顯,但部分一次性器械及耗材用后仍可繼續使用,按規定卻需作為醫療垃圾處理,導致資源浪費、社會成本增加、環境壓力增大,且高值一次性醫療器械及耗材因價格昂貴,加重了患者負擔和醫保資金消耗。
明東建議,應合理選擇可重復使用的高值一次性醫療器械及耗材品種,通過科學規范的消毒滅菌繼續應用。國家可篩選單品價值高、不易損壞、消毒滅菌方便的品種改為可重復使用,并嚴格制定復用標準、規范管理,合理調整收費價格標準,確保醫療安全,實現患者、醫保資金的多方共贏。
明東還建議國家出臺政策,支持鼓勵生產廠家研發可重復使用的器械及耗材,并提供科學規范的消毒滅菌服務平臺,以降低醫療成本,緩解看病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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