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別人談起我的職業,他們總是很好奇“你在檢察院上班,檢察院是做什么的呀?”,我說“嗯——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看著他們好像理解但又沒有理解的表情,我知道這不是個好的回答。我的部門專門負責一項比較特殊的業務,司法救助,我想以此為切入,分享一個關于豆蔻少女如何走出閉鎖鐵皮屋的故事,也引出我對檢察事業的回答,這個故事名為——《愿為你照亮》。
這是司法救助相關規定明確將“未成年人因受到犯罪侵害導致嚴重心理創傷”納入救助范圍的第一年,當我們第一次趕到泉州,只見到了一間昏暗雜亂的鐵皮屋,未成年少女因為受過傷害而舉止失常,她成天躲在棉被里,時而昏睡,時而清醒,就是不愿意見人,將自己反鎖其中,鐵皮屋遮蔽著女孩的身體也囚禁了她的心靈。
“她一天自殺自殘好幾次,之前送醫治療好了一些。但我們實在沒有錢了,所有積蓄都花光了,還欠了十幾萬外債。現在只能讓她三頓吃鎮定藥,睡著了,就不會想著跳樓了。”眼淚順著女孩父親臉上的溝壑往下流,“我們只希望她能好起來,不管過得好不好,愿意活著就行。”
這是廈門市檢察院辦理的第一起針對心理創傷的司法救助案件。檢察官詳細了解女孩的精神狀態、醫療情況和家庭經濟情況,以最快的速度辦結了這起司法救助案。救助金很快到位,但只是給錢了事,不關心這筆錢給誰花、怎么花,就脫離了救助的本質,為此我們做了更細致的工作。
“債可以慢慢還,孩子得先救。”盡管多次叮囑家屬,檢察官還是放不下心,最終決定根據每月所需治療費用,分期發放救助金,要求家屬配合提供定期治療的醫療票據。幾天就能辦完的案件,就這樣整整辦了一年,每個月的審批雖然繁瑣,但我們也因此每個月都能了解到她的近況,得知她的病情正逐漸好轉,所有人都欣慰不已。
再次看到她時,是在家屬發來的照片上,她的臉上露出了孩子氣的笑容,她已經愿意走出家門,愿意在發病前及時向家人求救,漸漸地,這朵小花能夠迎著明媚陽光重新生長了。
也從她開始,我們為遭遇“風暴”的“小花”開展了“春暉護蕊”專項行動,那些囚禁少女心靈的黑暗鐵皮屋,正由檢察官們為她們執燈照亮為新生的花房。
是的,是的,執燈人,這是我對檢察事業的概括。有句詞是“撥雪尋春,燒燈續晝”,說的是撥開冬日的積雪尋找初春的跡象,點亮燈火延續白日的明亮,檢察官便是在黑夜里手執燈火之人。
在檢察院,我們總和犯罪者打交道,但重點并非黑暗的那面,而是我們照亮的那些,關于預防、矯正和挽救,關于真相、公平和正義。檢察院有“四大檢察”,不管是公訴業務、刑事執行,還是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等等,不一樣的故事有不一樣的精彩,但不同部門的檢察官卻有著一樣的信仰、執掌一樣的燈火——我們忠實于憲法法律職責,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堅信可以驅逐黑暗,堅信可以為你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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