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報
宜賓法院
4篇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
近日,《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出版發行,宜賓法院四篇案例入選,分別為:《擔保費和代償款利息過高如何調整—某咨詢公司訴駱某某追償權案》《無藥品經營資質者簽訂合同參與藥品經營行為的評定—某醫藥公司、王某訴黃某買賣合同案》《單位犯保險詐騙罪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定罪量刑—李某等保險詐騙、交通肇事案》《因輕微違約行為解除合同將致雙方利益嚴重失衡時,法院可限制約定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江某某訴某建材公司、楊某某土地租賃合同案》。
01
擔保費和代償款利息過高如何調整——某咨詢公司訴駱某某追償權案
編寫人: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羅潤 李秀英
該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借款擔保糾紛》
02
無藥品經營資質者簽訂合同參與藥品經營行為的評定——某醫藥公司、王某訴黃某買賣合同案
編寫人:南溪區人民法院 李棚 周光鴻
該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買賣合同糾紛》
03
單位犯保險詐騙罪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定罪量刑——李某等保險詐騙、交通肇事案
編寫人: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康艷秋
敘州區人民法院 張靜之
該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二》
04
因輕微違約行為解除合同將致雙方利益嚴重失衡時,法院可限制約定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江某某訴某建材公司、楊某某土地租賃合同案
編寫人:屏山縣人民法院 李小英
該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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