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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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生效判決、調解書通常被視為對案件的終局性處理,具有較強的既判力和穩定性。然而,為了確保司法公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特定情形下,即便判決、調解書已經生效,也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出現以下十三種情形時,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新證據的出現,若經過審查確認真實有效,且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產生顛覆性影響,法院應當啟動再審程序 。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基本事實的認定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分配,缺乏證據證明的基本事實無法為判決提供堅實依據,啟動再審程序有助于重新審查事實,確保裁判結果建立在可靠的證據基礎之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偽造主要證據的行為嚴重誤導了原審法院的事實認定,使得判決結果偏離了事實真相 。一旦發現此類情況,法院必須啟動再審程序,糾正基于偽造證據作出的錯誤判決,以維護司法的權威性與公正性,讓正義得以彰顯 。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
若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當事人有權申請再審,法院也應依法啟動再審程序,對未經質證的主要證據重新審查,確保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案件事實得以準確查明 。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
在某些復雜案件中,部分關鍵證據因客觀原因,當事人自身無法收集,此時需要借助法院的調查收集權 。若當事人已依法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審理案件必需的主要證據,而法院未履行該職責,可能導致案件事實無法全面查明,影響裁判公正性 。當事人可以此為由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屬實后,應當啟動再審程序,對未調查收集的主要證據進行補充調查,還原案件事實真相,作出公正裁決 。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包括多種情形,如適用的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在處理合同糾紛時,錯誤地適用了侵權責任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責任確定明顯違背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在合同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情況下,判決卻依據其他不合理標準確定責任;適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違反法律的溯及力規定;違反法律適用規則,如應當適用特別法卻適用了一般法等 。此類法律適用錯誤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一旦發現,法院應當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
為保障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一旦發現審判組織組成不合法或審判人員應回避而未回避,法院應當啟動再審程序,重新組成合法的審判組織對案件進行公正審理 。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若存在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情況,如未成年人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卻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沒有其法定代理人參與,法院直接進行了審理和判決,這顯然違反了訴訟程序,可能導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維護 。在這些情形下,當事人有權申請再審,法院應當啟動再審程序,確保所有應當參與訴訟的當事人都能依法參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
辯論權是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重要權利,通過辯論,當事人能夠充分闡述自己的觀點和理由,對對方的主張進行反駁,幫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實 。若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使得法院無法全面、客觀地了解案件情況,判決結果可能有失公正 。因此,一旦發現存在此類情形,法院應當啟動再審程序,保障當事人的辯論權利,重新審查案件事實,作出公正判決 。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
傳票傳喚是法院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的法定方式,未經傳票傳喚便缺席判決,嚴重違反了訴訟程序 。為糾正此類程序違法的判決,當事人有權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屬實后,應當啟動再審程序,重新向當事人送達傳票,依法進行審理,確保當事人能夠依法參與訴訟,保障其合法權益 。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
原判決、裁定應當圍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和裁判,若出現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情況,將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可以此為由申請再審,法院應當啟動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重新審查,確保判決結果符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
若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其他法律文書,如仲裁裁決、公證文書等,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法院應當啟動再審程序,重新審查案件事實,依據合法有效的證據作出新的判決,確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若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存在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法院必須啟動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糾正錯誤判決,同時依法追究審判人員的法律責任,維護司法的尊嚴和公正 。
周軍律師提醒,這十三種情形為生效判決的再審提供了法定依據,旨在通過再審程序的啟動,糾正可能存在的錯誤裁判,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與權威 。當事人在認為生效判決、調解書存在上述情形時,應及時依法申請再審,通過合法途徑尋求司法救濟 。
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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