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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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中,經常會碰到被執行人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只有社保的情形。
那么,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社保賬戶的錢嗎?怎么執行?
在被強制執行的過程中,對于被執行人社保賬戶的錢是否可以執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一、一般情況下社保賬戶的錢具有特殊性
社保作為一種國家的重要保障措施,是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能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帶有強制性的保障屬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社保賬戶中的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是用于保障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和未來的社會保障需求,所以通常不能輕易被強制執行。
二、特殊情形下可以對社保相關資金進行一定程度的執行
1. 已達到領取條件的養老金等社保待遇
如果被執行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等社保待遇,法院在執行時是可以對這部分資金進行一定處理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財產的范圍,法院有權凍結、扣劃。
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
例如,如果被執行人每月養老金有 3000 元,而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的其及其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為 1500 元,那么法院可以對超出 1500 元的部分進行凍結、扣劃以償還債務。
2. 企業年金等補充性社保資金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在被執行人存在企業年金等補充性社保資金的情況下,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法院也可能對其進行強制執行。
不過,同樣需要考慮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不能因強制執行而嚴重影響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正常生活。
周軍律師提醒,在被強制執行過程中,對于被執行人社保賬戶的錢是否可以執行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判斷。既要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法律判決得到有效執行,又要保障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不受過度侵害。
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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