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不理想的現實,以此為出發點尋求解決之法,這才是積極的生存之道,因為只有不斷嘗試解決問題,事情才有可能出現轉機。
——坤鵬論
第十三卷第六章(6)
原文:
另一個思想家說,只有通式之數即第一類數系存在,
另一些又說通式之數便是數學之數,兩者相同。
解釋:
“另一個思想家”指的是某個柏拉圖學派的人,
他說,只有真正的理型之數存在(即第一類數系),
在柏拉圖的理型論中,“理型之數”是最根本、最神圣的數,
它們是永恒的、不變的、獨立存在的實體。
它們不僅是數量概念,更像是代表完美本質的“數字理型”,
比如:2本身、3本身等。
“另一些”則指的是以色諾克拉底為代表的柏拉圖學派,
他們認為,柏拉圖所說的完美、永恒的數(理型之數),
?其實就是?數學家(特別是幾何學家們)所研究和使用的那些抽象的數,
并不存在兩種不同的“數”。
在他們看來,數學家研究的抽象的“3”、“5”、“10”等,
本身就具有理型的性質,是完美不變的,足以作為萬物的本原。
?簡化來說,他們認為“神圣的哲學數” = “純粹的數學數”。
數學家研究的就是哲學上最根本的東西。
坤鵬論以完美的圓形為例,再簡要總結一下這兩派的觀點:
第一派的觀點:
存在一個超驗的、完美的圓的理型,這個理型是神圣的、永恒的,
在他們看來,數學家畫的圓、車輪、圓盤等,都是這個圓的理型的不完美摹仿品。
也就是說,只有神圣的理型數是真的,數學家用的數不是根本本體。
這些完美的理型不在我們的感官世界,而是在理型世界。
第二派的觀點:
數學家研究的那種純粹的、理想的幾何圖形和數量關系,
比如沒有任何瑕疵的、只存在于理性中的“圓”,
或者純粹的“1”、“2”、“3”等整數及其關系,
?它們本身就是柏拉圖所說的“理型”?。
數學家研究的那個完美的“圓形”,就是“圓之理型”本身。
數學家研究的那個抽象的“2”(區別于兩個蘋果),就是“2之理型”本身。
?因此,哲學上追求的最根本存在(理型之數),就蘊含在數學研究的對象(數學之數)之中,兩者是一回事。
數學家研究的就是哲學的最高真理。
對于這兩派的觀點,亞里士多德統統都不認可,
他強烈反對柏拉圖學派將數視為獨立實體的觀點,不管是理型還是等于理型的數學數,
他認為,數是事物的屬性,數學研究的對象是從具體事物中抽象出來的(但絕不是分離存在的)性質和關系,數學沒有獨立于事物的本體論地位。
原文:
線,面,體的例相似。
解釋:
線、面、立體的例子也大致與此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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