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預付式消費模式十分常見,如理發店、美容院、健身房、商場、游樂園等場所,商家常以優惠折扣吸引消費者提前辦卡消費。然而,這種方式也讓消費者承擔了一定風險,若門店經營不善突然 “關門”,消費者提前預付的費用和服務該如何追回?近期,崇明區人民法院對四十余件預付式消費案進行了集中宣判,為消費者權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某瑜伽館在經營期間,為招攬顧客,陸續推出次卡、年卡、充值卡等課程包,如普拉提小班課買30節贈5節、買一年贈一年、充7000元送2000元等。正常經營一年多后,突然關門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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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士是瑜伽館的會員之一,她購買了普拉提大器械買三送三共計60節課,購買充值全能卡6800元送3000元,截至門店關門,吳女士還剩有普拉提大器械19節課、充值卡余額6736元。除了吳女士外,瑜伽館還有較多會員尚有未使用課程權益無法兌現。會員與門店經營者溝通退款未果,陸續起訴至法院。崇明法院經審理后,作出瑜伽館經營者退還剩余預付費用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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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預付式消費模式較為普遍,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久前,最高法最新頒布并實施了《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填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預付式消費領域的規制空白。
承辦法官賀宇紅告訴記者,在《解釋》實施前,這類案件處理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督忉尅返膶嵤M一步明確了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界定了預付式消費的范圍,規定了剩余價值的計算方式,使規則體系變得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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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卡主要針對某一類消費,比如美容美發卡、洗車卡、健身房卡、孩子上英語課購買的學期卡等,但消費者付款后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務以及多用途預付卡產生的糾紛不適用此《解釋》。
《解釋》新增加了 “7天無理由退費” 的條款。賀宇紅告訴記者,除法定的例外情形,《解釋》規定消費者在辦卡之后7天內可以進行無理由退卡退費。“‘7天無理由’ 退費條款可以解決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消費者沖動消費的問題。” 《解釋》還明確規定,在格式合同中的 “霸王條款” 例如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以及明顯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且無加粗或當面解釋說明等,約定無效。因店鋪搬遷,對消費者消費造成明顯不便的,可以退費。
崇明法院提醒廣大市民:及時保存辦卡、消費記錄等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在選擇預付式消費時,消費者應謹慎評估商家的信譽和經營狀況,避免因沖動消費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記者: 楊佳祺
編輯:焦倩倩
責編: 朱競華 、柯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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