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法軒 記者 顧瀟)直播間里刷禮物,本是觀眾表達喜愛、支持主播的一種方式。然而,這份互動帶來的信任,卻被一些不法分子當作了斂財的工具。2024年3月至6月期間,張某等主播虛構在其直播間內刷禮物可數倍返現等事實,誘騙他人在其直播間內刷禮物。近日,張某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2024年4月,揚州的李先生在家悠閑地刷著手機,直播彈出的私信吸引了他的注意:“親,你好,我們直播間刷禮物就能返現!機會難得!”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李先生刷了禮物。隨后,主播拋出了更大的誘惑:“再刷滿5000元,直接返你10000元現金!”在高額回報的驅使下,李先生被一步步誘導,為了“解鎖”更高的返還金額,他不斷充值,累計在直播間投入了3500余元。然而,當他滿懷期待地索要返現時,對方卻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再無音訊。此刻,李先生才如夢初醒,意識到自己掉進了精心設計的騙局,立即報警。
接到李先生報案后,警方行動迅速,順藤摸瓜,很快將嫌疑人張某抓捕歸案。隨著調查深入,一個分工明確的詐騙團伙浮出水面。張某及其同伙馬某某、陳某某、嚴某某等人被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后,以詐騙罪對他們提起了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馬某某、陳某某、張某、嚴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共同商議,時分時合、互相配合,通過社交軟件平臺,虛構在其直播間內刷禮物可數倍返現等事實,誘騙他人在其直播間內贈送有價值的虛擬禮物等方式詐騙他人財物,參與詐騙的被告人對平臺提現后的非法所得進行平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陳某某、張某、嚴某某等人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其中,被告人陳某某、張某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馬某某、嚴某某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部分犯罪屬于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數額,判處張某、陳某某、嚴某某、馬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法官提醒,廣大網民在網絡直播平臺上消費時,務必保持清醒頭腦,謹慎判斷主播承諾的高額返利、刷禮物賺錢等宣傳是否真實可靠,切勿被“天上掉餡餅”的誘惑蒙蔽雙眼,以免造成財產損失。同時,司法機關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任何形式的網絡詐騙行為,堅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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