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立新 王保安 祁慧欽
經濟適用房原本是政府為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所建,武某作為房地產事務中心工作人員卻以此斂財,致使51人被騙。近日,經河南省濮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2022年10月,劉先生欲購買經濟適用房,經中間人介紹認識了房地產事務中心職工武某。武某稱自己名下有多套經濟適用房待售,劉先生遂購買其中一套,并支付8萬元房款。在裝修過程中,劉先生卻發現房主另有其人,驚覺被騙后,劉先生當即報警。
2023年2月,武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間,另有被害人報警稱,自己也購買了武某出售的房子,因武某收款后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過戶事宜,懷疑自己被騙,遂報警。同年2月23日,公安機關提請濮陽縣檢察院對武某審查逮捕。該院經審查,以涉嫌詐騙罪對武某批準逮捕,并圍繞涉案房屋產權歸屬、房屋產權所有人對武某擅自出售房屋是否知情并同意、是否存在其他潛在被害人等問題,建議公安機關在案涉小區醒目位置張貼公告,廣泛征集案件線索。
公告張貼后,陸續有50余名被害人報案稱與武某簽訂了購房合同。為準確認定犯罪事實,經上級檢察機關批準,濮陽縣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列舉30余條補充偵查意見,指導公安機關取證方向與要點,最終認定武某詐騙51人,詐騙金額達480余萬元。
2023年7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濮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武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其房地產事務中心職工的身份條件,虛構手中有經濟適用房房源可以出售的事實,騙取多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濮陽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武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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