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4件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
“養老金融”成為詐騙新手段。在周某標、李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具體而言,涉案企業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許可,在上海、江蘇、安徽、云南等地開設養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別墅等項目,并招攬業務團隊通過旅游宣講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推銷養老、旅居類等理財產品,承諾保證本金并獲取固定收益,涉案金額逾50億元。
上述案件中,涉案企業部分產品為依托旅游基地的“旅居預付卡”。經檢察機關研判,確定該類預付卡可能屬于具有存款特征的理財產品,經公安機關詢問30余名投資人,并調取涉案企業運營系統及旅居基地消費賬冊,核實相關預付卡合同內容及實際使用情況,最終查明所銷售的該類預付卡行為具有還本付息特征,認定為非法募集資金。
典型案例中“虛假炒匯”的詐騙手段也值得關注。在王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國,涉案公司通過搭建虛假炒匯平臺MT4,通過發放傳單、舉辦客戶說明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謊稱所搭建的MT4平臺可以開展真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約定由公司代為在平臺“開戶”并“入金”,后續由專人進行賬戶日常維護以及炒匯交易,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詢費,合同到期后,返還客戶本金及高額收益。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王某等人搭建的炒匯平臺無法進行真實外匯交易業務,投資人資金也沒有匯入真實的國際外匯交易市場,,直接支配集資款用于還本付息、個人揮霍等,屬于假借開展外匯保證金交易之名實施非法集資活動。
此次發布的另兩件典型案例,分別涉及以運營“網絡貸款平臺”和公開宣傳“黃金延期交付”等名義,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均高達上億元。
法律人士表示,投資者應要增強風險意識,警惕“高收益”“零風險”等違背投資邏輯與常識的項目,注意核實有關機構的資質信息,在正規渠道進行投資理財活動。一旦發現,資金存在不能兌付或其他風險,應當立即保存證據,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負責人也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依法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會同相關部門,以高質效履職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推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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