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6月10日消息,近日,有媒體報道,隨著LABUBU的持續火爆,一些仿冒工廠開始出現產能不足。
在批發平臺上,有多個廠家正在生產、銷售高仿版LABUBU。有廠家告訴紅星資本局,目前貨品供不應求,如果訂單需求量大,需要等兩三天才能發出部分貨品。也有廠家開始銷售與原版差距較大的“Lababa”“Lagogo”,銷量已達近萬件。
6月10日,紅星資本局以采購者的身份咨詢了一家位于義烏的玩具公司,客服告訴紅星資本局,目前要貨的人非常多,要按順序派單,如果需要1000個,可以安排明后兩天陸續發出3件(720個)??头€提到,有人一口氣訂了5000個,大概到后天只能發出1200多個。一家位于安徽的工藝品公司表示,1000個LABUBU需要三天時間發出。
一位來自東莞工廠的負責人表示,現在整個市場缺貨,只能每天寄出一定數量的現貨,且價格比較高。他建議采購者用下訂單的形式采購,下訂單之后15天左右陸續出貨。同時,該負責人還提到“現在外貿下訂單一堆,不用擔心過氣。”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除了LABUBU高仿玩偶,在批發平臺,還有一些能明顯看出與正版差距較大的仿品,社交平臺上網友們稱其為“Lababa”“Lagogo”。此類仿品價格約為高仿版的二分之一。“Lagogo”是四腳著地的電子狗形態,可以電動行走、臉部發光、會搖尾巴,有商家已經售出了9000多個。
截圖自批發平臺
生產和銷售這種仿版LABUBU是否侵權?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潘翔表示,生產、銷售LABUBU盜版產品存在如下法律風險:一是LABUBU獨特形象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商家未經設計作品作者授權,擅自使用、復制、仿造LABUBU獨特形象,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即使商家有細微改動(如顏色差異),如果整體視覺效果近似仍構成侵權。二是未經LABUBU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商家擅自使用、銷售、偽造LABUBU商標或相似、誤導性商標(例如電子狗“lagogo”),侵犯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三是商家擅自使用與LABUBU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標識,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四是商家如果通過虛假宣傳以仿品冒充正品銷售給消費者,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制的欺詐性銷售。
潘翔說,商家除了向權利人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向消費者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市場監管機關作出的沒收侵權產品和違法所得、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潘翔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侵權。仿品玩偶侵占正版玩偶的市場份額,質量沒有保障,減低消費者對正版商品的品牌信任,損害正版廠商的合法權利,消費者應該樹立打擊盜版商品、抵制購買仿品的意識。
紅星新聞記者俞瑤 實習記者 周怡
編輯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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