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1時許,隆江派出所接到群眾陳某報警稱:其經營的一家鵝肉店內,顧客拿錯了一份放有劇毒物質(老鼠藥)的鵝肉,需要民警幫忙找回。
情況緊急,隆江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幫助商家查尋該名顧客。
經查,6月1日11時許,一名顧客在陳某店內購買鵝肉使用手機掃碼支付后,未及時支付款項離開(到家發現該情況后才重新支付成功),陳某發現顧客未支付款項信息后報警,為引起民警對此事的重視,遂謊稱該顧客購買的鵝肉中放有劇毒物質。
查清事實后,陳某對自己謊報警情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法律鏈接
01
撥打110虛報警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后果: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撥打110騷擾、辱罵接警員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后果: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via:惠來警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