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已經成為了現在大部分職場人士的常態了,加班占用了員工的私人時間,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網友咨詢:
勞動者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龍楊穎律師解答: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個小時,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龍楊穎律師補充: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延長勞動時間加班費的計算,(上個月月工資收入-加班費)÷(月計薪天數×8小時)×加班小時×150%;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上個月月工資收入-加班費)÷月計薪天數×加班天數×200%;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上個月月工資收入-加班費)÷月計薪天數×加班天數×3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龍楊穎律師
上海金茂凱德(蕪湖)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法律工作五年,承辦過數百起民商事、刑事及非訴法律業務。擅長處理疑難復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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