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識產權報》2025年6月11日第8版
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南沙法庭充分發揮法官團隊與常駐調解員的聯動調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商標侵權糾紛案,促成雙方以和解撤訴方式結案。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有效化解了矛盾,促進了和諧關系的修復,也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具體運用提供了有益借鑒。案件審結后,雙方當事人均寄來感謝信、錦旗,對訴調聯動機制在實質性解決糾紛中的作用表示贊賞。
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葉某創立了“佳某”品牌,主要生產老年人康健用品。經持續推廣和使用,“佳某”品牌具有了一定知名度。
后來,葉某與王某相識相戀,雙方共同投資設立廣州某公司,合作辦廠加工生產“佳某”品牌健身器具。其間,葉某以其個人名義申請注冊了“佳某”系列商標,王某支付了商標注冊費及代理費。
多年后,雙方因情感問題分道揚鑣,各自發展。葉某將其后注冊的“佳某”商標許可給該案原告深圳某公司。2023年1月,深圳某公司將王某及廣州某公司訴至一審法院,稱廣州某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健康用品上使用“佳某”標識的行為,涉嫌侵犯“佳某”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令王某及廣州某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對此,王某及廣州某公司共同辯稱:廣州某公司成立時間早于涉案“佳某”商標申請時間,其有權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佳某”商標系二人同居期間申請,應屬二人共有,王某有權許可廣州某公司使用;廣州某公司使用該商標多年,葉某知曉卻未提出異議,應認定葉某默許了廣州某公司的使用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認定王某及廣州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涉案“佳某”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深圳某公司經濟損失。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不服,分別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聯動化解紛爭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受理該案后,迅速組建合議庭仔細研判案情。
“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往經歷,合議庭認為直接判決恐難以真正化解矛盾,不僅可能無法實現案結事了,還可能引發潛在訴訟甚至衍生案件。在我院完善的訴調對接制度引領下,合議庭對接法院特邀常駐調解員,努力促成當事人和解。”該案二審承辦法官佘朝陽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隨后,合議庭將該案委托給成功調解過上千起案件的調解員羅堯,并同步與雙方代理人深入溝通,從情、理、法三個維度闡釋了該案調解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產生的社會效益和司法價值,獲得了雙方代理人的認同。
“接到委托后,我仔細研判了案情。案件看似清晰,實則涉及多個復雜且關鍵的爭議焦點:‘佳某’品牌是否構成雙方共同共有?廣州某公司是否構成在先使用?葉某是否構成默示許可?此外,除經濟利益糾葛外,更重要的是需解開當事人之間的心結,才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羅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為妥善處理案件,羅堯與合議庭就上述焦點問題深入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隨后,羅堯與雙方代理人充分溝通協商,制定了初步調解策略與方案,并在佘朝陽法官的建議下,未采用常見的兩造對立式調解模式,而采取了非對抗式的圓桌會議模式,以營造更舒適的溝通環境,減少當事人抵觸情緒。
“正式會議前需做大量準備工作。我采用了‘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先分別了解雙方的調解意愿和訴求,后在正式調解場合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在溝通內容上,被告被訴侵權可能源于法律意識淡薄,調解中側重普法釋明;原告上訴通常對裁判結果預期較高,調解中則更側重事實梳理。”羅堯表示。
調解團隊通過準確總結爭議焦點,耐心尋求雙方認可的平衡點,逐步解開了雙方心結,最終以一個雙方自愿接受的和解方案化解了持續多年的糾葛。
“令人滿意的是,雙方當事人采納了調解團隊的建議,在和解條款中增加了仲裁條款,約定凡因和解協議引發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江門仲裁委員會仲裁。這不僅貼合了當事人需求,也有助于仲裁事業發展,助力法院實現案件分流。”羅堯表示。
對于案件圓滿化解,原告代理人陳某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為律師角色定位提供了有益啟示:律師不應僅著眼于判決金額最大化,而應在追求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兼顧糾紛解決對其商譽、經營秩序等多方面的潛在影響,力求影響最小化,助力化解矛盾。
被告在寫給佘朝陽法官的感謝信中表示:“寫這封信是為了表達對調解過程中您所表現出的卓越的專業水平、深切的人文關懷的謝意。您在處理案件時所表現出的深切的人文關懷,讓我感到釋然和安心。”
對此,佘朝陽法官表示:“‘法理情相融’的思維能更有效地促使雙方迅速擺脫糾紛泥沼,回歸正常生產和生活。雙方當事人最終愿意達成和解定紛止爭,也不枉我專門借用圖書角營造溫馨的氣氛。”
建立長效機制
上述案件的成功調解,是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推動糾紛源頭多元化解的縮影,也是其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體現。
據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面對知識產權案件數量激增的挑戰,法院整合多方資源,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率先聯合廣州市律師協會、廣州市司法局建立廣東省首批“律師調解工作室”,選聘21名特邀調解員進駐法院,實現訴調無縫對接;與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部門共建首個省級調解中心,先后與31家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組織、行政機構等建立訴調對接機制,推動糾紛源頭化解、實質化解。
為科學分流案件,該院創新構建“調解+司法確認+速裁”無縫銜接機制。從立案分流到線上調解,再到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由速裁團隊快速審理,流程無縫銜接、全程線上賦能。同時,為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司法協同保護,該院與廣東各地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通行政調解線上申請司法確認通道,近年來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支持率達100%。
2024年,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努力下,該院調解工作再上新臺階:全年訴前調解導入案件1.6743萬件,辦結1.4156萬件,調解成功4305件(含訴中調解130件),調解成功率達30.41%。調解成功案件數較2023年同期增加418件,同比增長10.75%,案件調解成功數和調解成功率均創歷史新高。
作者 | 姜旭
來源 | 中國知識產權報
編輯 | 蔡 冰
校對 | 羅冠明
審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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