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都刑辯·十三邀”
〇1
今天和同行聊起辦案過程中的事情,他提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案例。
這是一個詐騙案,犯罪嫌疑人是男性,委托人是他的妻子。從看守所會見結束后,他妻子見到律師后,主要問了這么幾個問題:
第一,這個案件大概會判多長時間?如果不委托律師的話,結果會是什么樣子?
第二,確實沒有見到他詐騙的錢,所以也沒辦法幫他委托律師。
〇2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情況。
在我們經常辦理的案件中,觀察到這么一個規律:
但凡嫌疑人進了看守所,如果委托人是父母,那么他們委托的積極性特別強。只要有一線可能,就會想方設法找一個在他們能力承受范圍內最好的律師。
如果是配偶,且雙方關系較好,進去的那個人又是家中的頂梁柱,那么在外面的這個人也會想盡辦法委托一個最好的律師,爭取讓對方盡早出來。畢竟,外面的這個人過于依賴里面的那個人。
相反,如果里面的那個人對家庭沒有什么貢獻,甚至雙方關系很惡劣,這個時候就很難說了。在外面的人不僅不會給他委托律師,還希望他能判得更久一些,這也是有可能的。甚至還有的一聽說對方進去了,就直接問律師:我想離婚,應該怎么做?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子女委托律師。
如果被關押在看守所的是父母,那么子女對待父母的態度與父母對待子女的態度截然不同。(需要聲明的是,這只是針對部分人,并非全部)
有些人認為父母是自己的累贅,如果再花很多錢聘請律師,有的案件還要和對方調解,這無疑增加了自己的壓力。因此,他們可能會選擇不調解、不委托律師,或者隨便委托一個律師,甚至直接選擇法律援助律師,草草了事。
這就是三類人對于同一件事情的不同態度。這種現象很正常,因為可憐天下父母心,在任何時代,最疼愛自己的大概率都是自己的父母。而想完全依靠子女孝順父母,這是不太現實的。
當然,這只是大概率情況,肯定有例外,如果有不同意見,那就另當別論。
〇3
其實,這里面只涉及到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那就是希望。
比如,父母為什么要傾家蕩產也要把自己的子女撈出來?因為子女是父母的希望。
為什么配偶要把家中的頂梁柱撈出來?因為那也是他的希望。
而子女為什么沒有那么大的動力去幫助自己的父母?因為他從父母那里看到的不是希望,而是累贅和壓力,因為他的希望在他的子女那里。
相反,如果父母擁有幾千萬的資產,那么誰對他幫助最大,他就可能將財產贈予那個人。
此時,子女無論是幫他調解案件還是委托律師,都是表現自己的最佳機會。這種情況下,子女肯定會想方設法尋找最好的律師來幫助父母。
此時,父母在子女眼中不再是累贅,而是希望。
所以,歸根結底,總結一句話:你的希望在哪里,它就會在哪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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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章刑辯創始人;
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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