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河南某市發生了一件引發廣泛關注和熱議的事,有人在網絡問政上留言反映小學生經常到火車站地下停車場內嬉戲打鬧,不聽停車場內保安的話,停車場內車流量很大,存在著較大的安全隱患,當地教育部門回復立即成立領導小組,對涉及班級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
這件事引發熱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關規定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的不可推卸責任,那本班學生在校外嬉戲打鬧不聽勸阻可能引起的安全事故又怎么能批評教育班主任呢?這是明顯地無限擴大教師的職責權限,此外,還有一件事更是普遍。
真正的高溫炎熱夏天還沒到,就時常能看到不少局部高溫炎熱地方學生游泳溺亡事故的報道,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報道,人們都是痛心疾首,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社會,家庭,學校和個人齊心協力齊抓共管。
每到炎熱季節,教育部都會適時發布預防溺水的通知或意見,所有學校也都是認真領會文件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到位,通過各種形式進行預防宣講,包括全體師生大會宣講,班會課宣講,日常上課時的提醒以及轉發家長群尋求家校聯動。
盡管如此,但學生溺亡悲劇卻時常發生,有時這些悲劇發生的責任卻算到學校或老師的頭上,甚至是周末或暑假期間發生的悲劇責任都會由學校或老師連帶承擔。教師的責任是教書育人,將預防溺水注意事項時常宣講和提醒就應該是盡到了應盡的責任。
但不知從何時起,教師的責任被無限放大,不僅僅是教師的周末或暑假甚至是周一到周五教師上課的課余時間都會被安排去輪流巡塘巡河巡江,就差巡海了!只要有塘有河的地方就有老師在蹲守,甚至會被安排去巡江,不知地處海邊的學校老師是否也會被安排去巡海。
教師本身的教育教學任務就已經很重了,還將原本就不屬于教師的巡塘巡河巡江任務強加并分攤給教師,讓老師們在休息時間去塘邊河邊江邊蹲守,實在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如果在“嚴防死守”下還發生了溺亡事故,那老師的責任就大得沒法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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