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
2024年底
廣東韶關市民趙某夫婦
帶孩子在小區玩耍時
一只從天而降的烏龜
砸中孩子頭部
孩子被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
墜落的烏龜系小區業主張某飼養
圖片由AI生成
事故發生后
趙某夫婦與張某、物業公司
及其保險公司等
就賠償事宜進行了協商
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故趙某夫婦將上述各方訴至武江法院
請求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130萬元
01
寵物飼主全責
物業、保險無需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張某作為烏龜的飼養人和所有人,應當對趙某小孩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法院一審依法判決飼主張某需向趙某夫婦賠償128萬元,物業公司與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責任。
圖片由AI生成
一審宣判后,張某不服,上訴至市中院。
經市中院調解,趙某夫婦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趙某夫婦同意張某分期償還賠償款,并給予其30天的寬限期。
02
懸在城市上方的痛
悲劇的發生
再次引起大家對
高空拋物現象的關注
圖片由AI生成
事實上
這種現象一直以來都被稱為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人們被高空墜物砸中
或引起恐慌的事例時有發生
從高空墜下的物品亦是五花八門
梳理過往的新聞
小到紙團、螺絲、水果
大到煙灰缸、菜刀、磚塊
而貓、狗、烏龜等動物作為寵物
不慎從高樓跌落
或被蓄意扔下的情況也不少見
男子將電競椅從16樓扔下
四川成都一男子因與女朋友發生口角糾紛,男子情緒失控下竟將電競椅從16樓陽臺拋至樓下發泄情緒,巨大的聲響引起周圍居民恐慌。
事故發生后,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將寵物及其用品扔下
致行人受傷
重慶一男子林某與妻子爭吵時情緒失控,將家中的雪納瑞犬、鐵質狗籠及狗糧從陽臺拋下,致樓下行人受傷。
林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天價”紙團
廣東深圳一兒童在窗邊玩耍時,將吸滿水的紙巾團從家中拋下砸中樓下私家車的車前蓋,導致車蓋出現凹陷。
事發后涉事家長主動承認錯誤,并積極參與調解,最終涉事雙方以賠償7000元達成一致。
03
別小瞧它們的殺傷力
有的高空墜物看上去很小很輕
實際上殺傷力驚人
一塊西瓜皮從25樓拋下
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一個空易拉罐從15樓拋下
可砸破頭骨
一枚雞蛋從8樓拋下
即可砸傷頭皮
04
消防普法
高空拋物的行為
本身已對社會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每一起高空拋物事故的發生
都像一記警鐘敲擊著公共安全的神經
需廣大市民引起重視
“頭頂上的安全”容不得半點疏忽
對于此行為
法律的紅線早已明確
無論是否造成他人傷亡等嚴重后果
都理應受到相應的懲罰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高空拋物罪(第291條之二)。該條文共有兩款規定:
第1款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2款規定,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每一次的意外都在提醒我們,任何小小的疏忽都可能釀成悲劇。
高層的住戶要做好防范,杜絕高空墜物,若飼養寵物,應當加強管理和看護,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物業管理方也應積極履行職責,加強對小區公共區域的巡查和管理,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對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來源:中國消防、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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