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近抖音上爆火的一張圖。
圖片顯示這是2020年一份裁判文書。
當年1月深夜,上海浦東某個出租房,軒某某趁同床室友熟睡之際,他用嘴去觸碰室友的生殖器。
可能類似這樣。
反正一通口下來,被害人的生殖器有點受傷。
他馬上報警。
軒某某倒是沒有選擇逃避,與他一起去了派出所。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傷勢尚不構成輕微傷。
后來打官司,法院認定軒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這其實是舊聞重提了,那說一件最近的事。
深圳一個男孩從7歲到14歲,被叔叔多次以“玩游戲”為名撫摸下體。
到了16歲男孩,他鼓起勇氣告訴家人,結果父親不報警,爺爺還威脅說“官司贏了就收走你爸的房子”,為的就是家和萬事興。
可在這7年里,男孩高中輟學,患上嚴重心理疾病,從2016年到2021年9月,他進行了45次心理咨詢,根本沒法過正常生活。
直到2022年在姐姐的支持下,男孩22歲正式報警,法院最終判叔叔猥褻兒童罪,坐牢4年半。
我們常說男生在外面要好好保護自己,其實在家里也如此。
因為男生也會被性侵。
這樣的新聞還挺多。
男大學生猥褻男同學的,還導致男同學肛周損失。
男研究生強暴男研究生的。
被害人明確拒絕,但是施害者仍將室友拉床邊,控制住他雙手,然后暴力猥褻了他。
男教師猥褻20名男學生的。
也有女教師長期猥褻未滿14歲男孩的。
也有女保姆猥褻男幼童的。
也有瘋狂亂竄的。
一名詭計多端的中年男子多次潛入十幾所中小學男生宿舍,趁著熟睡時,摟抱、親吻、撫摸性器官、迫使屈服……最后受害男生多達40多名。
保安隊長強奸下屬,下屬肛裂,最后讓前妻出錢賠償的。
還有幾乎復刻杰哥不要一幕的。
他用游戲和吃飯哄騙不滿14歲的男童們。
對好哥們下手的自然不在話下。
夸張點的,對多名好哥們下手,他還可以邊猥褻邊拍視頻。
這事甚至跟年老年少無關的。
一名50多歲的男子,在術后就被更年輕的男醫生性侵了。
反正毫無章法,怎么變態怎么來。
《守護解放西》里有一集很經典。
男子醉酒后被同性猥褻,而猥褻的方式是聞襪子,再從舔腳舔到嘴唇,過程中還時不時疑似撫摸他下體……
還能說什么呢?
世界癲到無法想象,而男孩未必安全。
看到這里你可能要說,怎么新聞標題都是性侵、猥褻這類詞,可上面很多案例不就是強奸嗎?
難道強奸男的,就不是強奸了嗎?
很遺憾,嚴格意義上來說,確實不算。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有沒有男性是受害者的強奸罪?
沒有。
法律將強奸罪的受害者明確限定為“婦女”或“幼女”。
不只是中國,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強奸案受害者都是女性,而不是男性。
倒是瑞典、芬蘭、挪威、丹麥、西班牙、奧地利、意大利這些國家的刑法典里,規定強奸案的受害者為他人,沒做性別區分。
·那男性被強暴了,都怎么判?
一開始根本沒法判,以前這是法律空白。
2014年9月12日,重慶合川區一男子深夜被另一男子性侵,因法律無明確條款,警方僅對嫌犯進行教育后釋放。 2010年10月24日,廣東深圳一名保安酒后“強奸”男同事,訴至派出所無法立案,后兩人私下解決。
當時的特點就是很難定罪。
除非被害人受傷不輕,那會以“故意傷害罪”來處罰罪犯。
但故意傷害再怎么說都不是強奸。
故意傷害罪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強奸罪的起刑就是三年。
不過這種情況后來還是改變了,因為:
·針對男性受害者,有強制猥褻罪了。
猥褻罪是在1997年立法確立的。
到了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作了修改,猥褻罪的對象從“婦女”擴大到“他人”,十四周歲以上的男性納入強制猥褻罪的保護對象。
這里插播一下。
很多人知道2016年保安隊長劉某猥褻兩隊員的事。
劉大隊長即使被抓了,還是很囂張,因為他覺得自己懂法,沒有法律治得了他性侵男人。
結果他不知道半年前法律做了修改,于是他成為當地最早一批因猥褻男子被判刑的。
可見,強制猥褻罪填補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
那有了猥褻罪,總解決問題了吧。
新問題又出現了:
·猥褻始終不是強奸。
從犯罪目的上而言,
強奸罪以性交為核心,侵害性自主權; 強制猥褻罪以性羞恥心為侵害對象,行為限于性交以外。
你可以說口交不算性交,很多國家也這么認定,但導致受害者肛裂的插入總不只是猥褻了吧。
而從量刑上來說,
一般的猥褻,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猥褻他人的,最高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嚴重點的強制猥褻罪,按照刑法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些與強奸罪三年起步、最高死刑的量刑有較大差距。
更何況很多案件被害人受傷嚴重。
比如有施害者有傳播疾病的嫌疑。
即使沒這問題,一些受害者也會出現肛裂、心理問題,久久不能治愈,甚至想不開自殺的。
所以網友覺得猥褻罪最高五年的判刑,與被害人的受傷情況不對等。
而且現代社會倡導平權,這時候就得考慮:
·性別一換呢?
上面常州女教師在家中、賓館等地多次強迫與未成年男生發生性關系,最后被判猥褻兒童罪三年。
這時候受害者換成女性呢,量刑上該如何變化?
既然說到這里,有網友就暢想了:
·有沒有女性強奸女性的情況?
不是沒有,極為少見罷了。
2012年時我們這邊有爆料的“女導演性侵女星”,2013年英國出現了一起女子假扮男性,引誘兩位少女發生性關系的案件。
這里所謂的性關系是在被子里用了情趣玩具。
還有2010年倫敦西部的這個案例。
所以這些問題里的關鍵不是誰男誰女,而是有人的性自主權受損害了。
你不能因為受害者是男性,就覺得他們的性權利、身心健康及人格尊嚴可以被踐踏。
你也不能因為施害者是女性,就覺得這便宜了受害人,還加一句“放開他,讓我來”調侃一番。
既然追求平權,強奸男性是不是可以歸于強奸罪呢?
而且在網友看來,強奸案受害者不作性別區分的話,還有其他好處。比如這沒有多增一項罪名,不會額外增加司法成本。
這些年專家們也這么呼吁,專家還想步子邁大一點:
一,將強奸罪的定義從“強奸婦女”改為“強奸他人”;
二,同時也可以增設強奸罪的女性主體。
但建議只停留在建議層面。
因為無人在乎。
有一個很流行的惡俗梗,叫“杰哥不要”。
這部公益短片解釋了男生被強奸為什么更隱秘。
因為有人不敢伸張,所以罪犯有恃無恐;
因為有人覺得男孩子不會吃虧,所以孩子被受害后一直走不出心理陰影。
當發現有這回事時,家長老師又抱怨自己孩子“不檢點”“不體面”。
反正什么都是孩子的錯,也便宜了罪犯。
如果說強奸案里女性受害者久久不敢報警,那男生被強奸了,他們更可能難以啟齒。
所以拋開法律完善不完善的問題,很多時候我們有點缺性教育。
但罪惡并不會因為你孩子年齡小、你孩子什么性別,而放過他們。
這就是事情的矛盾之處,也是很多人最不愿意去直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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