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內部渠道就能辦理汽車車牌號?只要交錢就能通過駕考?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以“代辦交管業務”為名牟取非法利益的詐騙案。
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姜某謊稱可通過車管所內部渠道,辦理汽車車牌號、代繳購置稅能返現、通過駕照科目考試等相關類業務,先后騙取被害人宓某、屈某、王某、陳某損失共計25400元。
另查明,在實施上述詐騙犯罪中,被告人姜某與宓某相識時,他人介紹姜某在車管所上班,姜某沒有否認;姜某向王某介紹自己在車管所上班;陳某系王某介紹后主動聯系姜某。到案后,姜某將四被害人損失全部退賠,并取得諒解。2024年5月22日,姜某因涉嫌犯招搖撞騙罪被靈寶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靈寶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姜某有劣跡,且多次實施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姜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能夠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姜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姜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繳納)。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當下,詐騙套路層出不窮,本案中,犯罪分子并沒有辦理交管業務的能力,而是通過編造謊言的方式獲得被害人信任,騙取錢款。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提高反詐意識,遇到所謂的“熱心人”嚴格甄別,切勿輕信所謂的“內部有渠道”“包辦”類的承諾或廣告,應選擇正規渠道和機構了解政策和流程,增強防范意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物損失。(李佳 席靜)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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