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后收走,導致勞動者手頭沒有紙質合同。
這種情況很多年前在一些中小企業比較常見,以為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就無法證明勞動關系,無法證明薪資待遇。
自從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案例越來越多,不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已經越來越少了。
很多公司都是在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就安排勞動合同的簽訂事宜。
有個別勞動者,出于對兩倍工資的念想或是其他原因,經常以外出、請假、出差為由,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以勞動合同中部分條款不公平,需要詳細閱讀為由,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遇到這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務必要警惕。有時很難判斷是勞動者無意為之,還是真的有其他想法。
此時用人單位應該怎么辦?
02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這一條實際上詳細的給到了用人單位解決方案。
在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方面,我們一般以《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為法律依據。
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情況的終止確實無法與《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進行對應。
但這條確實也是勞動關系合法終止的情形之一。
03
拆解第五條的法條信息,在實操時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原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我們需要證明實際用工的日期。如果超過1個月,就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了。
這一點非常重要。證據可以是發送的offer,簽訂的其他有日期的材料,如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或者能夠證明入職日期的微信對話記錄、郵件等。
(2) 原文: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
這是依據第五條終止勞動關系的前置條件之一。只有經過這個程序以后,才是有效的,而且必須是書面通知。
書面的通知一般可以適用紙質、郵件等載體來發送。內容包含要求對方在限定日期之內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未回復則視同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終止勞動關系。這個通知的日期要在滿1個月的時間節點之前一周至十天左右為妥,要留出反饋時間。除書面通知以后,建議適用電話、短信、微信等各種形式同步通知。
(3)原文: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通過書面通知以后,如勞動者未按時給予簽訂勞動合同的反饋,則我們已經完成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的取證。
(4)原文: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這一步驟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給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一樣的。
最穩妥的通過EMS郵政快遞給勞動者寄送《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寫明法律依據以及終止時間,同樣要求在勞動者實際用工1個月以內完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